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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法实施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制约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矛盾和问题。各地普遍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界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来说,这一问题带有根本性,直接涉及人大进行备案审查的对象范围
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后,由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诉讼辅助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合议庭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当事人询问鉴定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鉴定人的言语和方式。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