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汇编共收入265个以其典型含义在国内或国际立法文件、著作权或邻拉权转让或许可合同、论文或一般言谈中出现的法律术语或词句。每个术语均带对其含义作出的简短解释。全部术语按英语字母顺序排列。每个英语术语及其释义的前面均有一个顺序号,后面则是相应的法语和西班牙语术语及释义。某些术语的后面还提到该术语在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文件中首先使用。其中,《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简写为“伯尔尼”;《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修订)简写为“世界”;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写为“罗马”;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写为“录音制品”;1974年《关于分布卫星传送的承载节目信号的公约》简写为“卫星”;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简写为“突尼斯示范”;1974年
这部汇编共收入265个以其典型含义在国内或国际立法文件、著作权或邻拉权转让或许可合同、论文或一般言谈中出现的法律术语或词句。每个术语均带对其含义作出的简短解释。全部术语按英语字母顺序排列。每个英语术语及其释义的前面均有一个顺序号,后面则是相应的法语和西班牙语术语及释义。某些术语的后面还提到该术语在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文件中首先使用。其中,《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简写为“伯尔尼”;《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修订)简写为“世界”;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写为“罗马”;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写为“录音制品”;1974年《关于分布卫星传送的承载节目信号的公约》简写为“卫星”;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简写为“突尼斯示范”;1974年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以英美法为主,共收录法律及其相关领域的用语10万余条(包括缩略语等),并在辞典正文之后附有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语附录,全书320余万字,为目前规模,内容最完整的英汉法律用语辞典。该辞典具有以下七大特点:一 收词全面完整。本辞典博采目前国外和各种法律辞典(如Black’s LawDictionary,MerriamWebstrer’sDictionaryOftheLaw,TheOxford ComlmniontoLaw等,详见主要参考书目)之所长,充分利用前人的文化积累,尽量将常用的法律用语收录入典,以满足读者的需要。其内容涉及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法律部门及多种相关学科知识。自加入WTO之后,我国日益增加的对外经贸活动都应在WTO法律框架中进行,为满足从事这方面活动的读者的需要,本辞典特别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