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用具体、生动的案例形式,围绕依法治校的内涵与外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学校法律实务、学校法律救济、典型案例分析等学校在依法治校中所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展开,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一线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息量大,内容全面、系统;二是具体案例结合专家点评的形式呈现,方便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者的理解;三是突出了实效性,结合新时期依法治校的丰富内涵,争取能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科学、严谨的法律指导。
本书通过引入心理学、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剖析司法案件错判的成因。作者结合了大量科学研究和实际案例分析指出: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们在认知、记忆和判断上的天然缺陷,刑事司法系统的诸多基本假设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在大量的科学研究及案例支持下,本福拉多表明了:刑事审判体系并不是一个严密稳固的系统,而是一系列功能失调的部门集合。不公正的要素已经扎根在法律体系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诉讼结果。本书涵盖了司法审判中的10个角色身份——被害人、警察、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陪审团、证人、法官、公众、罪犯;从科学角度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引人深思的论点,并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出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简媜专事写作以来结集之第二本书,收散文三十余篇,分为五辑,以诚挚好奇之心体会佛山方外的人生意境,悄然感动,衷心礼赞;又写亲情醇厚,文有境而意无境;再写男女爱恋的细致觉悟,缘若在却以无缘了篇。简媜心思镇密,敏感多才,举目倾耳,周遭人事莫不有情;她自古典文章里练就一种圆融的句式,触类旁通,大有可观。
《来世今生》是一本对朱天衣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专栏文章的结集。共计散文83篇。书稿分为:“初长成”“一家人”“山居记”“琼碎谈”四部分,朱天衣在这四部分中漫谈了她的童年与青春期的生活记忆以及朱家趣事,成年山居生活中的琐记与杂忆,同时亦有对台湾社会文化的感慨抒发收录其中。
一、 中国古代散文源远流长,根深叶茂。它和诗歌一样,同是中国古代文学最主要、最有特色的文体形式,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璀璨宏丽的文化宝库。为弘扬中华民族 的文化,继承古代散文优良传统,以促进当代散文创作的繁荣和提高,并供广大读者借鉴欣赏,特编辑这套 “中国古代散文丛书”,作为“百花散文书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出版。 二、 散文文体范围,代有嬗变,古今不同。本丛书所 选,以抒情、记述体等文学性较强的散文为主。人选作家上起自先秦,下迄于清代。按不同作家分别成册。各书篇目排次,原则上以写作时间先后为序,以便读者了解散 文创作的发展脉络、演变轨迹。 三、 本丛书每书分两部分:一为论文,内容除简介作者生平、文学活动外,着重结合选入本书的作品,分析、评 述其散文创作思想特别是艺术特色、散文创作发展历程 及
《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杨荫杭集(套装共2册)》出入古今,旁征博引,针砭时弊,文笔隽永,既是精彩文章,又是珍贵史料。其中对于民国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司法等多有涉及,着重政坛风云与军阀混战,特别是关于安福系盛衰、直奉交战、南军北伐等重要事件,为民国史研究特别是北洋时期研究提供了手资料。
《美好的人生源于相逢》所收集的内容主要是由从1991年至1995年的4年期间,在日本基督教出版局出版的《心友》杂志上连载过的文章构成。一位93岁高龄的现职医生,以毕生体验书写健康人生,在世界人均寿命最长的日本创造了图书销售的奇迹。
《闲话中国人》的作者易中天,却独具匠心,在对中西文化的研究中,从中国几千年文化的积淀里,对这些生活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努力发掘着文化的内核,给予理论的阐述,指出这一切之所以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在于中国文化的内核是“群体意识”。它由近及远,于细致中阐发了中国文化的要旨。 《闲话中国人》特点之一,是用“闲笔”来写“正书”。这是研究中国文化的著作,但却不像一般专著那么抽象,那么理论化,那么枯燥。全书讲述老百姓(当然不只是老百姓)的事情,态度闲适,读起来轻松愉快,而又深刻地切中要害,令人常有“还真是那么回事”的感慨。 《闲话中国人》特点之二,是深入浅出。在对林林总总的生活现象进行剖析时,或诠释字词,或引经据典,从本义到广义,从现象到本质,像与你
《来世今生》是一本对朱天衣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专栏文章的结集。共计散文83篇。书稿分为:“初长成”“一家人”“山居记”“琼碎谈”四部分,朱天衣在这四部分中漫谈了她的童年与青春期的生活记忆以及朱家趣事,成年山居生活中的琐记与杂忆,同时亦有对台湾社会文化的感慨抒发收录其中。
本书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相关研究程度上解决了分割诉讼执行程序中执行名义所载给付内容不明确的难题。同时,对于实务中态度不一的重要争议,如分割共有物诉讼之诉讼上和解、数宗土地可否诉请合并分割、共有物可否一部维持共有等问题,予以澄清。此外,司法实践中,关于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时是否需表明其应有部分、原告所表明的应有部分跟实际的应有部分不同时的处理、应有部分在诉讼系属后发生变动的处理、分割协议不成立是诉讼要件还是抗辩要件、分割共有物之诉能否与其他相关的诉讼合并提起等问题,实务部门分歧亦较大,本书的理论阐述可消解司法实务的诸多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