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大到结婚买房,小到网上购物。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知法却不懂法”,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法律早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但当我们真的身处这些纠纷时,还是会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对此,“南方周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历时一年,共同打磨课程。他们不仅会分享在面对网络暴力、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日常问题时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更会说透法律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层思考模式,助你像法律人一样,用更宏大的视野,直面更复杂的世界。
《犯罪心理学》是“现代侦查学的创始人”和“科学犯罪学的奠基人”、在司法侦察和犯罪学领域拥有无可置疑权威的汉斯·格罗斯博士的两大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可以说是最早的专门探究犯罪心理的专业性著作,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犯罪心理学》出版后,引起了司法界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不久就被多次重印,并翻译成8种文字,在欧洲和北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是公检法司及司法专业师生不可不读的专业经典之作。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律的思考并创建援助中心,希望让大家通过一种尊重和支持的团体氛围,让女性树立生活信心。通过故事的讲述引导面临困境的读者们创造出全新的、坚实的情感联结,亦明白自己并不是一座孤岛。如作者说:“一晃近20年过去了,这是我此生最丰沛的一段生命历程,奋斗的岁月最终以一组组数字呈现,显得简单、具象,只有我自己知道那背后的艰难、繁杂,怎样的厚重,深远呢!那是她们的故事,也是我的。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本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第一次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本书已被列人中国刑法学研习者的书目。当时译本依据的是原著法文译本编排次序(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此次再版依据的是原著的47章版,由黄风教授近期新授权。
本书是一部关于女性社会角色、权益保护和心理状态的纪实类文学作品。作者以法院民事庭典型且具群体代表性的女性案件为主要叙事线索,聚焦当下女性热点话题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并紧扣与女性权益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描写了中国当代女性如何在时代变幻和社会快速发展中与精彩现实遭遇并碰撞,“左冲右突”并最终“寻回了有价值的自我”,迎来生活的灿烂阳光。在“百年荣光”之际,本书的出版可以引领广大读者一起探寻中国社会“半边天”的心路历程、走近她们的精彩故事。
《民国时期监狱近代化研究:以北京监狱为例》由崔嘉欣著
《利维坦》中长篇大论的神学论述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用英文写就的《利维坦》与霍布斯早前用拉丁文撰写的政治著作《论公民》《法律要义》有什么不同?这些问题最终把读者带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利维坦》究竟是一本什么性质的著作?几个世纪以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霍布斯研究者与读者,本书对此作出了回应。 作者戴维·约翰斯顿认为,沃伦德、施特劳斯和波考克等著名的霍布斯研究者都没有正确回答以上问题,而修辞是解开这些谜团的金钥匙。与其说《利维坦》是一本科学著作,不如说它更像一部修辞著作。它的目的不仅是展现政治哲学的真理,更是将这些真理路印在人们的脑海之中。
《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新作。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非常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陈光中主编的《修改条文释义与点评》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有修改的条文释义并点评,解释条文含义准确深透,点评实事求是、富有学术品味,实现先进法学理念与现实司法实践的科学结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实施起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姚瑞光(1919年11月25日一),广西蒙山县人,法学家,台湾地区前"司法院"大法官。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台湾政治大学的前身)法律系,师从梅仲协先生。先后任台湾地区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法院"法官。1976年出任台湾地区"司法院"第四届大法官,历时9年,于1985年退职。曾在司法官训练所、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任教。姚先生担任法官38年,从事法学研究已逾72年。至今,虽已年过九旬,仍继续在东吴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授课之外仍潜心于民法总则和民法物权的研究,笔耕不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