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商标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的整体视野,详细阐述了商标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维持、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企业商标实务,注重实用性,特别是对企业商标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抛弃了将商标工作单独评估考核的传统做法,提出应从企业整体经营出发规划、评估、考核商标工作的理念与标准。书中附有大量的实际案例评析,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的可读性。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不合法,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成为劳动纠纷的诱因。 《企业规章制度违法风险防范指南——企业规章制度常见违法条款评析》通过实例列举了企业规章制度中常见的150项典型违法条款,内容全面涵盖了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及员工日常管理等方面。对每一实例,本书均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加以深入评析,洋陈利害,明确指出违法条款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根源、涉及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以及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最后得出专业结论,为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指明方向,并明确相关规章制度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研究表明,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之后,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入。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中也引入了这一制度。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在英国公司治理中的成效甚微,即使在2006年英国新《公司法》颁布之后,也未见根本性改变。相比较而言,股东代表诉讼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公开公司中作用尤其显著。但是,现今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也不如过去。而德国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在保留自己传统的基础上从美国引进的,它突出表现在2005年《股份公司法》的改革之中。不难看出,股东代表诉讼自问世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创制国和移植国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态度不同,各自的做法和理论支撑不一。作者对英、美、德三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践经验和学说的比较,对于我们正确认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央企业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2013)》分为四章:章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第二章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第三章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第四章为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系统分析了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现状,并对我国未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隐名出资,是指隐名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合意,由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而将他人(显名股东)记载于公司商事登记簿、章程、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的股权结构安排。隐名出资形成的原因既可能是出于理财安排、法律规避、企业改制的需要,也可能是主动的信托设计的结果。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在内部与公司的人合特征相抵触,在外部与公司登记公示原则相冲突,并常与法律规避行为相联系,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由于隐名出资是一种非适法状态,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同时司法实践中又存在对隐名出资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将隐名出资制度等同于确认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简单化倾向,忽视其中可能蕴涵的隐名出资人特有的权利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复杂性,以及隐名出资形态关系对于整个公司制度的动态影响。
有限责任合伙,在我国称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20世纪90年代初诞生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由于有限责任合伙赋予了普通合伙人以有限责任。从而根本性地颠覆了合伙企业内外部关系模式的历史传统。然而,对此企业形态的立法之仓促、法条之简陋则是人所共知的弊病,而学界的系统研究更是付之阙如。《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即意在填补我国对此项法律制度的研究空白。它从历史的视角出发,批判地借鉴英美两国制度的可取之处,以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制度。
本书是作者参与中国破产法制度建设二十余年思考的汇总,凝聚了作者参与立法实践、学术研究、个案分析时的创见。作者身为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和2006年中国新破产法的主要起草人,直面立法与破产实践的相关问题,不断扩展破产法律制度边界,丰富破产法律制度内容。 本书收录的文章既有立法建言、新法阐释、制度研究,又有实施分析、案例意见和专家报告。同时,作者丰富的社会经历使得本书收录的文章以破产法为基点,辐射面很广,触及了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法律转型的诸多热点问题。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肖金泉和董华春专著的《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途径困境与出路(转板与升级)》将重点分析在美国OTCBB市场的中国公司的困境,分析和借鉴具体案例,为这些公司指出出路,即借力并购重组,通过反向并购的方式向这些壳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成为OTCBB市场交易公司,然后,再申请融资,并在符合有关条件时实现转板升级到NASDAQ、AMEX、NYSE等美国主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