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作为民间自治性成文制定法,属于司法法源中的非正式渊源、直接渊源和二级渊源。公司章程作为组织性契约呈现出介乎交易性契约和国家成文制定法之间的中间性特征,相应公司章程解释及漏洞填补带有介乎两者之间的折衷性色彩。本书就此展开讨论。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针对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办案人员以及清算组在强制清算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收录了供参考使用的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法律文书样式,包括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受理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确认债务清偿方案裁定书、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清算公告等。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实用性强、方便携带,适合审判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使用。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拟针对关联交易公司法实施的新老问题,围绕其中的理论拓展、类型化分析及司法适用展开全面研究。本书总结和借鉴了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和不完全契约等相关理论,将企业关联交易视为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合约结构安排。书中指出,我国公司法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因固守单一实体法立场而未能进一步区分不同的交易形式,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问题。本书最后提出了完善规制规则的若干政策性建议。
与传统上基于法律特征对公司法、信托法与合伙法进行个别研究的进路有别,本书从法经济学、比较法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从公司、商事信托与合伙企业的共性出发,本书通过对不同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进行比较分析,考察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透彻地解释了商事组织法律形式的本质与特征。
本书从商业法律和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美国商法。作者全方位论述了商业道德、社会力量以及法律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关于合同、对价、动产、所有权转移和损失的风险、可转让票据、担保交易、破产、保险、代理、雇佣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理念。其特点是以案说法,深奥的理论阐述与典型的案例和分析交替进行,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本书适用于经济管理、法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MBA学生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本书共分为三部。部包括“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两编,共十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立法中的哲学元素,后者旨在整合公司法的学术方法。 本书部集中的这些章节虽非系统地延展公司法的哲学思考和学术方法,但却旨在提示一种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在法律文本构造和公司运作实践中,发现、提炼其整体的哲学方向和哲学立场。 第二部包括“裁判思维”和“解释伦理”两编,共六章。前者旨在透视公司法司法过程中的裁判逻辑,后者旨在发现和提取公司法文本解释的伦理基因。 本书第二部旨在通过若干篇什整理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指明私法伦理在法律解释、乃至规则进化中的意义。如果丧失伦理立场,裁判解释就如同行尸走肉,不可避免地将被工具化和虚无化。 第三部包括“裁判逻辑”和“规则再造”两编,共九章。前者延续了本套
本书主要以广东省民营企业产权纠纷案件为特定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来探讨我国民营企业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完善思路和解决机制。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不可小觑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生命力的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障碍就是产权的法律保护乏力。而缺乏有效的民营企业产权法律保护,就如同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急需得到医疗和治理。当前民营企业所存在的产权结构的单一、封闭,产权管理中家族式经营的“家企合一”,产权界定的模糊不清,产权流动的僵化、停滞,产权发展的激励不足等等弊端,无不与缺乏有效的产权法律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学界以往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研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