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法律与公司金融的关系如何? 公司金融理论试图解读的是,对于影响着公司制企业投资决定的种种财务约束条件,它们是如何解决的。这些财务约束条件运用了花样繁多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持有人对于公司资产享有不同的权利。该领域近期的研究文献一方面准确地揭示了法律机制是如何影响着公司金融,另一方面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予以了的梳理。在解释公司作出的与资本结构相关的选择时,法律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本书研究了与英国的公司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的核心要素,后者历经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的驱动力部分源于英国政府现代化其公司立法的愿望,部分则源于欧盟层面的诸多政策选择,后者深深地依赖于颁布新的法规以推动欧洲金融市场更为紧 密的一体化进程。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无船承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从单一的报关行转变为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行业。货运代理业务具有的这种“变色龙”般多变特性,不仅使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就是司法实践人员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客户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本书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以下内容:,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词意进行辨析,提出广义货运代理和狭义货运 代理的观点,并研究货运
《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商标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的整体视野,详细阐述了商标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维持、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企业商标实务,注重实用性,特别是对企业商标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抛弃了将商标工作单独评估考核的传统做法,提出应从企业整体经营出发规划、评估、考核商标工作的理念与标准。书中附有大量的实际案例评析,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的可读性。
本书立足于我国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的企业组织形态这一前提,对非公司企业法展开研究:,企业法的基本问题。强调为发挥非公司企业的比较优势,为其营造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个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依法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具有鼓励民间投资和自主创业的作用。第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通过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内外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其运作的法律机制,阐明有限合伙企业筹集风险投资资金的功能。第四,合作社法律制度。通过分析合伙社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双层经济的实现形式,它对我国农村经济走向产业化道路具有现实意义。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本书的目的,是根据自己曾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经验,以及研修民商法和经济法以来的观察与思考,企求找出现代企业法制制度中的若干固有机制,而不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介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书中,笔者也希望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实践,以供我国借鉴。据此,将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公司制相融合,强调所有者支配、而且只有所有者法定地享有对所有权客体的孳息收取权,国有企业的老板到位与政府不得具体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依法行使股东权而包办企业事务之间的辩证法,对现有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思路的质疑等,构成了本书的主线。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内容分为商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民商法教学方法改革、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外延与辐射五个章节。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立足于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在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教学方式改革、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思考与探究,民商法课程教学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具有的实践参考价值。
《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从第二卷开始,在保留原先独特性的基础上,我们在案例编选人员和案例编选来源方面进一步完善。编委会成员来源于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前沿,均为仲裁机构、法院、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中从事仲裁实务或理论研究的专家;案例来源则进一步拓宽。我们的目的很简单:为中国仲裁和司法审查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为实务和理论界提供必要的素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提供借鉴的资料。 作为中国仲裁在线(://.arb./)策划的项目之一,本系列及后续的一系列仲裁书籍,无疑正在努力促使中国的仲裁制度向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而这一切,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的长远目光和中国仲裁在线数据库用户的宝贵意见,是其中尤其要着重提及的。 仍然需要强调阅读和使用本丛书时应注意到的本书的特点(详
《海商语》列出并解释了海事海商领域和密切相关领域最为基本,常见,并且为大家所接受的术语700余条。这些术语涵盖了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基本法律渊源,实体与程序方面的主要操作方式,主要国际合约和惯例,主要国际立法和法院判例,主要的标准格式,具有影响力的作者及其著作
跨国破产是90年代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 本书从跨国破产的核心问题——破产的域外效力入手 采取比较研究和判例研究的方法,力图对跨国破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尽可能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做必要的阐释 本书分为十二章,约30余万字。
《海商法与民商法分立与趋同的效率性及公平性研究》运用法经济学、赋值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与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方面对海商法与民商法分立与趋同的效率性及公平性进行解读。
本书讲述了: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体系中,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一直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但是对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研究水平一直不高,仅仅将其停留在律师业务的简单综合上,并未上升到产品化、系统化的高度。因此,《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精要详解》以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中所涉及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都有详尽的阐释,以期能够对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本书以股权作为财产的流动性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线索,论述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其人合性体现在股东之间的熟悉和信任成为公司建立的基础,基于这样的基础,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被股东所采纳。常见的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手段分别是同意程序、购买权和股权购买协议。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以合理性为必要,不满足合理性要求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为无效。除了股权买卖以外,股权的质押、股权继承或遗赠、离婚时的股权分割、股权赠与、执行法律所产生的交易及强制执行等均涉及股权转让限制能否适用的问题。违反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应为有效的合同,但不发生股权变动的后果。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际上是在股权的流动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的制
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