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广义海商法,其法律属性目前有较大争议;对于狭义海商法,认识比较统一。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海商法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则被认为是商法,或者是商法的特别法。 本书的特点是:,以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涵,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力求系统、完整和统一;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研究现实海事立法、司法和航运实践问题,又对海商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以探讨,并使之有机地结合,为理论和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注意吸收外在海商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国际海事立法的特点和趋势。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海商法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海事司法工作者和航运专业人员的参考书。
现代公司法和证券法尚未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各国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发展为以调整单一公司为主并以调整关联公司为辅的制度。关联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关联公司在许多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以单一公司为调整对象的传统法律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本书的主体和重心是关联公司这一经济和法律现象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围绕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这一主线展开研究。本书通过对关联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具体规则的研究,分析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关联公司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关联公司的现状和司法实践,对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分析研究为基础,为立法设计或者司法解释提供素材和视角,提供一个预测涉及关联公司案件的具体标准,并提出
建筑施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基本围绕着两个点展开,一个是“项目经理”、一个是“内部承包”。这两点既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也是化解纠纷的疑难点。如何从源头预防导火索的产生并在事后有效积极化解,是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书从企业调研入手,梳理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反馈材料和法院判例,以违法违规行为的剖析为切入点,以案说法,就建筑施工企业日常遇到的企业法务疑难问题详细归类,作出对应细致解答,并对当前项目经理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书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指导内部法务工作规避潜在风险的实用指南。
本书详尽介绍日本各地的区域经济、社会情况;投资日本相关的法律程序、签证、税收体系、劳动制度;日本的资本市场;中国企业日本上市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书将有助于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及时有效地抓住投资机遇,降低投资风险。
本书对我国新出现的大调解制度的经验,运用了上海和绵阳等地方的实证性数据和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对于现在各地法院出现且重视的审前程序的调解、诉调对接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指导实践,同时对调解制度原本基础的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澄清。
《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于2005年初次出版,《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融合了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信托法的实践,资料翔实,研究深入,是信托法研究的书目之一。同时,《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也被一些政法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时隔十年,作者何宝玉再次精细地梳理信托法的学术成果,总结了信托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相信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信托法的修改完善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虽然我国的保险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开发了产品责任保险并进行销售,但是学术界对产品责任保险的研究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以产品责任保险为题的专著问世,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研究的学术论文也少之又少。 旨在通过分析产品责任的核心问题如分析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范围、当事人义务、基本承保范围以及其理论和现实基础等,力图夯实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并构建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对于学术界研究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有的借鉴意义。 《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一共七章,分别对产品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产品责任保险的标的、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产品责任保险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产品责任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各国强制保险立法现状、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建议等。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良性运转,是我国保险事业得以全面发展的动力性因素所在。在这一过程中,责任保险日益突显出其重要地位。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论从何种角度观察,都构成一种意外的负担。当这种负担过于巨大,超出行为人的承受能力时,不但自身将陷入贫困窘迫境地,且因此行为而使受害者的利益难有保障。科学技术的发达在为人类活动开辟了更为广阔空间的同时,也使得因自身行为致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不断演进和变化,更使得社会成员为自身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展。为此,人们迫切需求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措施,将所面临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散出去。而聚集、分散和消化损失构成了保险的本质特征。在责任保险制度中,投保人通过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特点是它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立足于解决调研中提出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形成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积极引入”已经在《公司法》修订中解决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慎重适用”?无疑,“慎重适用”绝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如该书论述中那样,妥当地解决适用中的问题。从美国在判例创设“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开始,它就具有在个案中解决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特点,个案考察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一个传统。
本书共包含九篇三十六章。以公司设立、运营及解散清算(含减资、撤资)三个阶段为主线,先分别介绍公司设立和解散清算(含减资、撤资)两个阶段的法律问题,最后集中介绍公司运营阶段的各种并购重组业务,包括公司股权并购、公司资产并购、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债务重组、公司跨境并购重组以及并购重组专门性、共性的问题研究。本书各篇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本书共包含九篇三十六章。以公司设立、运营及解散清算(含减资、撤资)三个阶段为主线,先分别介绍公司设立和解散清算(含减资、撤资)两个阶段的法律问题,最后集中介绍公司运营阶段的各种并购重组业务,包括公司股权并购、公司资产并购、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债务重组、公司跨境并购重组以及并购重组专门性、共性的问题研究。本书各篇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各种
《公司法实战智慧(二)》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与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写,是在2016年出版的《公司法实战智慧》基础上的又一成果。本书中的实务案例和理论文章,多来自广州律师为公司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实践,由本书编委分组编辑完成。本书的框架结构由各位作者撰写的应用法学研究文章及大量与理论文章相配套的案例构成。文章和案例结合了本届公司委多期沙龙的研究主题,是广州律协公司委的综合研究成果的结晶。书中部分案例来自于广州律师的积极投稿。本书既有较深的理论阐述,又在程度上反映了广州律师在公司法律实践中的成果,是一本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实务好书。
本书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基于此主题与中心,全书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以清算的价值理念,即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利益价值为基点,系统检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另一条是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探寻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全面而系统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边界和路径。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信用证》共有十个章节:主要是解释信用证定义、信用证做法的优点、信用证的实际操作等;信用证合约与UCP内容包括:信用证标准条款的历史、UCP成为习惯法;信用证的种类;买方在买卖合约下开信用证责任;结汇;单证文件;第七章,欺骗则对信用证做法下买方受骗的探讨等;备用信用证;适用法与管辖权等。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作为具有较强程序性的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李惠阳的研究与一般从程序角度进行的研究不同,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的,颇有新意。作者在对商主体登记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主体的复杂性与抽象性所带来的交易安全问题是商事法所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商主体的营利性使商主体自身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种演变又使商事交易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商主体的营利目的无法保证。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恰恰就是把商主体从复杂变成简单,由抽象还原为具体的方式。而这一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正如作者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结论中所指出的,公示是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和提高商事
本书系依1999年修正后之台湾地区“海商法”写作而成。海商法之研究如对海运实务、国际贸易及国际公约不加涉猎,辄感扑朔迷离、不得要领。本书除对海商法之规范作学理上探讨外,并于相关规定中辅以海运经营之实务、国际贸易之动作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可谓理论与实务兼顾,当可使读者对台湾地区“海商法”规范有更清晰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