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保护法益和特征、行为类型和一般条款等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各种行为类型,分别针对商标混淆行为、冒用驰名标识行为等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类型和规制等进行了研究。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是一本研究证券交易所破产法案件审判的书籍。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破产申请与受理、证券公司行政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证券公司管理人、证券公司债权人会议、证券公司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等。
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904件。据统计,一半以上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 本书对权利人和地方政府正确认识地理标志商标的法律内涵和权利使用有着重要借鉴,对司法和行政机关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提供了必要参考,对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法律研究将是重要推动。本书聚焦13个有关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确权、侵权保护的热点问题,以33个典型判例为依托,全文引用司法判决书,真实呈现权利人、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观点,画龙点睛的法官评述,认真梳理法院观点和审判思路。
《新企业破产法实务丛书(1):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以新企业破产法的条文为序,采取条文及其意旨、新旧法条对比、关键词解释、条文释义等新颖而独特的体例,结合我国有关现行有效的破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相应具体条文规定,联系破产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逐章逐节逐条对该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比较深入的释解,力求真实反映该法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客观体现该法及其相关规范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并认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而在停滞型社会中,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最初是重合的,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从身份到契约”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
《2019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记录了2018年度中国反侵权假冒工作的概况,展现了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及侵权假冒案件复杂化的背景下,中国反侵权假冒工作重点领域整治、协同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司法保护力度加大、社会共治水平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的成果。这些成果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9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设综述、部门工作、司法工作、地方工作、行业工作、典型案例、政策法规、国际公约、附录(大事记)9个栏目,内容系统全面,资料翔实可靠,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法治教育和外工作交流的实用工具书。
本书是对公司法所作的精要剖析。作者的立论前提是各国公司法都要解决以下基本代理问题:经营者对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股东对小股东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股东群体对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债权人与雇员)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各国都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公司内部关系及其与产品、劳动力、资本与控制权市场的互动关系中解决以上问题。 作者的核心观点是,各国的公司形态大同小异,更令人惊讶的是,各国为解决代理问题往往在相同的备选法律策略中作出选择,尽管选择的策略有时并不雷同。本书阐明了欧洲主要国家、日本和美国如何以及为何在解决特定公司法问题时有时选择相同的法律策略,而有时则截然相反。在对代理问题和法律策略作了简要概述后,本书探讨了公司的基本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接下来,本书探讨了债权
本书在立法未对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定义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应赋予投资基金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从主体角度把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组织”;提炼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自身独有的法律原则。本书针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我国必须制定公司型基金专项立法;参照世界各国和地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的规制规则;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体制以及监管的实施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其他证券监管的关系。
本书是关于研究“合同本体解释论”方面的专著,书中具体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合同解释理论的历史沿革、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法理学背景解读、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形态、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反思与深化等。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拟将重点放在针对私法领域法官类型思维之内在机制剖析上。具体而言,在借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针对普通人类型认知特性分析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法官类型认知特征。其中初步思路为:普通人通过使用生活类型或经验类型图式与环境进行相互沟通,而法官则通过现有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的“法律类型”图式(例如,法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法宝的物权类型等)去认识系争案件事实。在法官的法律思维中,深层
本书是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危机与法律革命》(陈泉生教授主持)的一项中间成果与最终成果之一。作者通过对环境法、社会法与生态法性质的探讨,分别论述了生态运动与法律变革,生态法上人的模式、生态权利、生态契约、生态资本、生态正义、生态责任等生态法哲学问题,作者以生态主义为主线,以社群主义为辅线,贯穿全书,前后一贯,论证详实,具有较强的逻辑性。 作者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颇具独到性,对环境法的性质分析,提出了着重从第三法域——社会法与第四法域——生态法探索的观点;对生态权利与生态主义,提出了自然权利与自然公平是基础性权利与“底线公平”,并主张以此来界定与审视其他生态权利与生态正义;通过对生态人的提炼,构造生态法人之概念,借以推动生态维护事业;主张建立在动态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
在财政国家中,税捐系国家不可或缺之金钱要素,国家经由课税权之行使,将人民财产权转换成公法之强制性财政收入。 税捐课征之原则,首重公平,即对相同负担能力者课征相同税捐,对不同负担能力者则应予合理之差别待遇,故应兼顾水平公平及垂直公平。至于,衡量公平之标准,则应依个人给付能力为之。税捐公平原则,经常被认为系税捐正义之代名词,盖平等原则是税法之大宪章 税法必须符合正义之理念,而为正义之法就此,为有效实践纳税者权利保护及确保税捐基本权存在之宪法价值,本书以为,在实质意义之法治国家中,税捐仅当其系符合正义之要求时,才具有正当化之基础。因此,应以人权保障作为税捐正义之核心内容。
生活实例——来源于生活的实际案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对号入座,查找相关解决办法。关键词解析——专业律师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和智慧,给出问题解决答案,于法有据。法眼点睛——含金量的诉讼流程、技巧及疑难点提示,法律帮助,一点就通。
本书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课题成果。共三部分:一是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研究。主要为国土部门调处权属纠纷中的程序设置及应注意的问题,带有指导性。二是典型案例。收集了近年来浙江省土地权属纠纷的一些典型案例并作具体评析。三是法律法规。收集了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如果劳动者不幸遭受了工伤损害、患上了职业病,如果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劳动者遭受了不法侵害,那么这本小册子能够带给他们一些慰藉,他们能够通过此书获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主张损害赔偿,可以得到哪些法律帮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