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甄采了大量的文献及手资料,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视角阐释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和运作过程中的基本、核心问题。作者认为,历史性的国际刑事审判由于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原则与模式而显现出各种弊端,当代的国际刑事审判虽然有所改进,但仍未摆脱历史的笼罩与地域的局限性,创建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为确保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不可或缺;为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并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国家刑事管辖权行使中的缺憾。同时作者试图打破国际法上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传统观念,探讨了团体或组织、甚至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强调打击国际犯罪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福祉的关键
作为一个事实,近年来,国际民商事领域中的司法行政合作的因素日益增多。国际民商事司法行政合作之所以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和清睐,是因素国际社会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现实需要和司法行政合作机制本身的功能使然。 该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从和国外两种体制,对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加以比较全面的梳理,对其基本问题、历史发展、组织构架、合作领域、合作方法以及实施等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认为它正在成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具有实在性功效和潜在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