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 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旨在全面反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展示本土性的被害人调查经验。 《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可分别板块:(1)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与价值”、“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和“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2)犯罪被害人调查技术,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3)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与分析,包括“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与“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报告”内容。
本书主要就《纽约公约》与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纽约公约》与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前景。本书对于借鉴国际惯例,根据我国实际,修改完善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解决中国商事仲裁的种种司法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官、仲裁员、律师、高校研究人员等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身出美国法学名门,凭借多年潜心研习和实践经验所得,打造这部国际投资法的独到之作。 全书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视野宏阔,作者精要地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理论大义和各项具体制度,立足于探讨本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并注重吸纳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展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因革演变、发展轨迹及二十年问的显著变化,揭示了国际投资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其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精准数据以及丰富的先例为论述佐证,显示了其严谨细致的治学境界。 本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又可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指导。
《国际税法案例教程》的行文体例是,以国际税法学中常见的13个主题为章,将相关的案例隶属于主题之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评析。这样做既体现了教学过程中知识点的鲜明性,同时又辅之以典型案例及其评析,可使材料与主题相得益彰。当然,典型案例的收集与选择,是我们全体编写人员工作的着力点。
作者身出美国法学名门,凭借多年潜心研习和实践经验所得,打造这部国际投资法的独到之作。 全书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视野宏阔,作者精要地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理论大义和各项具体制度,立足于探讨本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并注重吸纳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展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因革演变、发展轨迹及二十年问的显著变化,揭示了国际投资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其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精准数据以及丰富的先例为论述佐证,显示了其严谨细致的治学境界。 本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又可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指导。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 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准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制,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因而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以及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善意履约,努力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限度地为我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实践服务。作者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综合学科知识和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系统研究等综合研究方法,紧密结合国际反腐败发展的新趋势、中国反腐败法制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深度、系统地探讨和思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完善的关系,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新工作机制做了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的理论价值。因而,本书无疑在世界“反腐败”研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
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中心正借“入世”的机遇,继续为国家改革开放作出贡献。中心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研究方向和任务。当前主要针对哈回合的跟踪研究、中国“入世”后过渡期的承诺履行的应对,如何抓住世界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提设置家整体竞争力以及中国各产业及社会各界面对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等方面和问题加以研究。 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加强了对WTO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最近中心成立了WTO法律事务所和企业信息咨询部、国际贸易电子操作培训中心,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产与中小型企业就它们感兴趣的问题开展合作,协助企业寻找“入世”带来的商机,同时对反倾销、绿色壁垒等问题提供解决意见。 本书是一本有关中国外贸法制怎样WTO规则相融合的研讨论文集,是WTO上海研究中心与欧盟司法
本书概述了国际上14个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现状和空气污染控制的历程,包括基本立法原则,立法和管理手段、法律实施情况等内容,还列出了这些国家主要的空气质量标准。各国的情况均由本国的专家撰文评述,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和特有问题,内容详实,观点适用,参考性强。 本书是本介绍国外空气污染控制的法规,标准有参考借鉴价值,对完善我国的大气环境法环境法制体系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供环境管理和政策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
2016年和2017年,欧盟先后颁布了关于动物健康的2016/429号法规和关于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官方控制的2017/625号法规等两项SPS领域重要法规。 2016/429号法规整合了欧盟以往颁布的30余部动物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形成欧盟动物卫生的基本法律框架,法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饲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产品、动物副产品及动物制品以及设施、运输工具、设备等传播途径中所有涉及到的可能传播动物传染性疫病的材料。 2017/625号法规对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动物健康福利及植物保护领域的官方控制体系进行了全方位调整和系统性整合,构建了贯穿食品农产品全链条的官方监管统一框架,替代、修订的法规量达25部,适用范围覆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链安全控制、饲料生产加工销售链安全控制、食品/饲料用转基因产品投放市场的控制、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
《共同海损》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共同海损的书。它详实地介绍了共同海损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促进远洋运输事业的作用;分绍了共同海损法律,特别是国际上为进行共用海损理算而普遍采用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的制订,历次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了体现共同海损改革精神的《北京理算规则》的制订和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共同海损一章的内容。《共同海损》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结合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述了各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划分和分摊。《共同海损》还简要地介绍了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密切关系,以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长、船东和货主应注意的问题;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师的地位、作用和具体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以及共同海损各利害关系方的结算办法。 《共同海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可以作为海运、
中国作为一个航天大国,近年来在空间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中国外空法的研究还相当落后。至今还没有文章和书籍对外空商业化及外空法的新发展作出深入的论述。《外空商业化和外空法的新发展》正是针对外空法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对外空法的发展起到的作用。
《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著作书系:海事行政法》主要内容包括:绪论、海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海事行政法律体系、海事行政行为、海事行政立法、海事行政许可、海事监督检查、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海事行政诉讼、海事行政复议、海事行政赔偿、海事行政法制监督。 《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著作书系:海事行政法》可作为高等院校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自学等的参考用书。
《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与出版于1988年的版相比,篇幅增加了近一倍。书中需要涵盖的内容相比版也大幅增多:国际社会通过了更多的人权文书;新的人权机构产生了;此外,不断增加的人权实践也扩大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及其所涉及的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其间世界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世界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不过,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还是取得了不少进步,国际人权法如今在促进防止侵犯人权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