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化,补贴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与对外贸易的关系13益得到重视。在国际贸易领域,补贴的经济功效往往被用来证明其持续存在的合法性。这种通过合理性来证明合法性的思路程度上造成了贸易补贴在法层面上很少受到实质性约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贸易补贴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从国际法和法两个层面来确定。仅从符合WTO协定的角度改进当前贸易补贴中缺乏实质性约束的现状并不能根本解决贸易补贴在法中的定位问题。同样,仅从法的层面构建或完善合法(尤其是符合宪法)的补贴制度也难以保证符合WTO协定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以加人世贸组织为契机,参照SCM、AOA以及DSU等协定的合理规定改进现有的贸易补贴制度,同时又保留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性特色,这是保持贸易稳定发展中所面临和应当研究的重要经济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
《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2卷海上安全:(精)》收录的国际海事公约基本上是现行有效或即将生效的国际海事公约的中英文对照综合文本。旨在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相关涉海单位、海事院校及科研机构、社会各界对学习和运用IMO安全公约,提供全新的更为翔实、全面和准确的资料,以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公约,维护我们的海洋权益。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本书对作为“联合国人权宪章”中人权两公约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靠前公约》进行了靠前法角度的介绍和阐述。作者将公约放在靠前人权法的大前景下进行了整体考察,并介绍了主要的相关理论以及靠前和靠前实践,内容涉及公约的产生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宗旨和原则、公约保障的各项基本人权在靠前法上的含义和相关法律渊源、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的靠前监督机制以及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等重要问题。原书初版于2003年,此次为法学所庆祝建所60周年的修订再版。
本文以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的运用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共政策如何恰当运用存在的困惑,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开展的研究。文章首先抽象分析了“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所具有特征,而后从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管辖权几个国际私法领域中对公共政策的具体运用分别进行分析,综合对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相关国际条约的背景分析、国际机构的研究成果分析、有关学者的理论分析等等,从纵向和横向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勾勒出大致的轮廓,限度地描述了公共政策这一以模糊性、不确定性为特征的概念。文章最后着重研究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公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前文研究的启示中提出了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