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恰当把握执纪政策界限,提高事实认定、证据甄别、定性分析等实务操作能力,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聚焦纪律和审查重点编著本书,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偏重于纪律审查理论,主要阐述了纪律审查证据的基本概念、种类分类、证据对象、证明标准等,以及收集、鉴别、运用纪律审查证据的原则。下篇侧重于纪律审查实践,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进行分类,结合纪律审查实践中的常见违纪行为,逐一阐明每类违纪行为的立规本义、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运用证据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界限。
本书围绕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提炼,详细阐述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职责任务,深入探讨纪检监察制度演变及其发展规律,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全书分为4编20章,学理分析与实务研讨紧密结合,内容丰富、逻辑清晰、文字流畅,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理论研究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围绕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提炼,详细阐述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职责任务,深入探讨纪检监察制度演变及其发展规律,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全书分为4编20章,学理分析与实务研讨紧密结合,内容丰富、逻辑清晰、文字流畅,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理论研究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本书围绕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提炼,详细阐述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职责任务,深入探讨纪检监察制度演变及其发展规律,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全书分为4编20章,学理分析与实务研讨紧密结合,内容丰富、逻辑清晰、文字流畅,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理论研究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中国廉政史鉴(共3卷16册)(精)》由李洪峰编著,全书分为思想理论卷、典章制度卷和历史人物卷,约400多万字,共十六分册。思想理论卷荟萃了历史上重要政治家和思想家廉政思想的精华。典章制度卷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廉政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历史人物卷精选了从先秦到清代300多位著名历史人物的廉政事迹,并附有部分贪墨人物典型。这部书的出版,将对以史为鉴,资政育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