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篇,成书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是陈邦瞻继《宋史纪事本末》而编写的另一部心事件为中心的史书。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补撰。本书对于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要事件,特别是与明代有关联的问题,能扼要明确地加以介绍。此外还全文收录了欧阳玄的《至正河防记》,这是我国水利史上一篇很重要的资料。
《元史纪事本末》共记叙了二十七事,合为六卷,所记史事起自世祖至元十七年,止于朱元璋起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明修元史,仅八月而成书,潦草殊甚,”明朝初年编修《元史》时,人们对于蒙古史事要闻知之不多,后仓促之间征集一些史臣和色目人编次成书。故此,《元史纪事本末》对于元代史事的记载可能颇不详尽。
《通鉴纪事本末(修订版)》由南宋史家袁枢编撰,弥补了《资治通鉴》的不足,可以清楚理清每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脉络,创造了一种新的纪事本末体的史学体裁。《通鉴纪事本末选译(修订版)》在选译时对于原文中的人名、官名、地名和生僻的字、词,做了简要的注释。译文采用忠实于原文的直译的办法,以帮助读者理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