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3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法典 刑法(实用版)
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里谈到“知识”,思路很是简明。他认为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传统的对于知识的理解归根到底无非两种:一种认为知识的功能是自知之明,即人的智力、道德和精神的发展。另一种认为知识的目的是使掌握知识的人知道说什么和怎样说,从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者把知识当作走向启蒙和智慧的途径;后者把知识当作逻辑、语法和修辞,取得世间成功的方式。传统的知识概念,要么用于自我完善,要么用于社会调适,从来不包括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德鲁克说,从18世纪初开始,知识发生了三次根本性的转变。
《保险法律法规汇编(2013年版)》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主要包括《保险法》《海商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第二部分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三部分为部门规章,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分为财产保险类、人身管理类、保险公司机构管理类、中介机构类、资金运用类及其他等七大类。第四部分为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本书包括了截至2013年7月公司日常经营主要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部分不常用或实用性不强的文件限于篇幅原因并未收录。《保险法律法规汇编(2013年版)》的汇编整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商标显著性的专著,作者在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以商标显著性为基点,从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理、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分进行论述,明确提出 (1)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重构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条件。(3)我国应当采纳商标混淆理论,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
《宋代司法制度》探讨了宋代的司法制度、刑讯逼供、刑罚残酷等各种司法活动问题及宋代在防止司法官员舞弊,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等,由国家和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写给HR的社保法: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的公开出版显得弥足珍贵。作者洪桂彬是我国劳动法实务界有名的青年才俊,早年以家乡婺源“文科状元”的身份考入华东政法大学,以优异成绩毕业后取得律师从业资格,担任四十余家集团企业劳动法律顾问,累计已为近万名中高层管理者提供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写给HR的社保法: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是作者厚积薄发的结晶。由于作者既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又有丰富的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律诉讼经验,加上文笔清新活泼,异常繁杂琐碎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被作者信手拈来,归纳得井井有条,分析得透彻。
本书结合世界上有关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实践,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国际机制和模式,阐明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促进主权债务重组的各种法律性和非法律性的方法,分析了这些方法各自的利弊,主张将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改革与国际金融体制的改革相联系,并且对国际债务危机的预防与解决提出了若干建议。
为了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全面地掌握民事执行的规范体系,快速、有效地查找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很好不错案例,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按民事执行体例编写了《民事执行一本通》,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和精通民事执行法。
本书对证券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操纵市场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及政券侵权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判断规则的设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为我国完善证券市场规则,规范证券市场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意见。 读者对象:民商法专业师生,相关法律工作者。
《网电空间法律》系统地概括了网电空间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从网电空间安全威胁和措施、电子商务、公民责任以及法律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深入分析了外的网电空间立法现状,剖析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的建议。
本书汇聚了作者从事海事海商、国际货运业务20佘年的经验和切身体会,从货运企业的角度,以海事海商、航空货运法律、法规、公约等为依据,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100佘种法律风险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为货运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本书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为解决货运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专家型专业性建议。
资源类国有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的差异,决定了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与其他国有资产信托存在较大的差异,从信托财产看,资源类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可让与私人。因此,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只能是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一系列资产权利,从信托的目的看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相比其他国有资产信托,更增加了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托目的。借助信托工具实现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飞至实现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正是探讨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运营的价值所在。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等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