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宪法走入人民群众心中,我们特出版本书。本书包含2018年3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并附录1982年宪法、历次宪法修正案以及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本书既可以供广大读者平时阅读,也可以供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时使用。
内容简介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是美国宪法的缔造者麦迪逊记录的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由著名翻译家尹宣先生翻译整理,有很高之学术价值。本书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录了代表们在每天会议上的发言。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代表们)在特定场景(每天不断深入的辩论)上的台词(发言)。
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
宪法当属诸多重大现代革新之一。她把人民提升成为政治统治的根源,并为个体自由与平等之利益计,把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律轨道。她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恣意之害,她建构出一种基本合意,在此合意构成的框架中,政治异见能够和平地得到平息。宪法于18世纪末,在当时的西方世界的边缘,即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产生,经19世纪的艰苦奋争,历20世纪的诸多挫折,终在今日作为统治之建立和规范的手段,而获得普世之推广。
本书是学术界用法律文化学原理解读中国宪法文化的理论作品。从文化学的宏观立场来看,古代基本法与中国近现代宪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文化关联。古代政制中的德政模式、集权结构、等级秩序以及人治机制,乃是中国宪法文化生长的基础土壤,并以文化根基的作用方式,支配和影响了宪法知识体系在近代中国的舶入过程与建构形态。该书梳理了西宪东入的时代语境以及宪法知识体系移植的历史进程,并从宪政的四个维度全面解析了中国近现代宪制在观念理解、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运行上所表现出的文化特征,深刻地揭示出“宪法是一种文化”这一理论命题的当代宪政意义。
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本书尝试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和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国和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主线,系统讲解宪法学原理。本书共24讲,涉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选举和政党制度、政府组织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内容。在方法上,本书奉行“问题中心主义”——以实在和具体的宪法问题为中心,通过个案阐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形式上,本书以各国经典判例为主线,采取叙述、议论和实例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力求做到生动而不失准确。全书内容翔实、体例新颖、深入浅出、博采众长,适合作为大学生宪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