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研究》 “以自然人犯罪是单位刑事责任之基础”为切入点, 认为单位犯罪只是一种法律 拟制。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 能是其自身行为符合刑法中的犯罪构 成,其实质是一种单纯的自然人刑事责任,它和单位 整体刑事责任是相互分离的,能独立 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研 究》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犯罪形态的认定、刑事 责任的配置、量刑 情节的适应和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研究。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及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犯罪与刑罚、立法与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价值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立法理念、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司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司法主体、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
刑法学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构成,刑法总论又分为刑法基础理论、犯罪论与刑罚论。本书稿就是一本研讨刑法基础理论的著述。其中深入探讨了刑法与刑法学的概念和界限、刑法的任务与机能、刑法理论的发展、刑法的基本原
《辩护人认为(第二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通过作者徐宗新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很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量刑,既要遵循法治原则,又要遵守成文规范,还要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避免量刑结果成为机械的正义。《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立足于法治理论和刑法规范,反对机械的量刑理论及其方法,基于对苏联及我国传统量刑理论的反思,主张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量刑根据新理论”,在理论上,将责任主义确立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方法上,将责任刑作为量刑的操作性基准,建立以责任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与程序,通过责任刑制约目的刑,确保刑罚不逾越责任的限度;在量刑中加入期待可能性要素,在行为的可谴责程度与量刑结果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成比例的关系,既确保量刑均衡,又实现刑罚的目的。《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在违法、有责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建立起责任、目的两大量刑情节体系,规范酌定情节的适用,确保宣告刑的稳定性与准确
《罚金刑执行研究》以构建和完善罚金刑执行制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罚金刑执行难为目标,通过借鉴当前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成果,对罚金刑执行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构想。《罚金刑执行研究》中对罚金刑执行权性质的认识及构造的界定,对罚金刑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构想,对罚金刑执行原则的概括,尤其是人权防卫原则的提l出,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以及罚金刑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等,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较高的实践价值。
《人格体 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刑法方法论是对刑法适用方法以及刑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一个学术领域,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狭义的刑法方法为主线,分别对刑法解释方法、事实认定方法和刑法推理方法进行了深入考察,同时兼而论及刑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刑法的研究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观点鲜活,逻辑严谨,表述顺达,是我国在刑法方法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
本书是一部以专门以探究划清此罪与彼罪界限为宗旨的著述。本书的主要特点:一是就相近或者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具体犯罪之间进行比较辨别方面是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涵盖了我国刑法分则几乎所有的罪名,对于从事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律师以及法学教育工作者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二是总论部分吸收了近些年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有关犯罪现象和犯罪形态方面的研究成果,涉及或者收录犯罪概念是比较完整的(当然不可能是全部),具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同时本书尽可能做到界定准确、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为了叙述和查找的方便,本书全部采用条目的形式,分为上篇“刑法总论”和下篇“刑法各论”两大部分,上、下篇分别为六章和十四章,共636个条目。需要说明的是,用《中国刑法的此罪与彼罪》作为书名,是从总论的大部分内容和分论的全部内容而言的
《刑法总论讲义(第6版)》为前田雅英刑法学代表作,全面反映了前田雅英在的刑法学各具体问题上的主张。本书极具前田氏的个人特色,语言犀利,观点鲜明,且善于将刑法知识以图表形式加以归纳,通俗易懂,深受学生喜爱。尽管本书不是日本司法考试的官方参考书,但众多学生仍自发地以本书作为备战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在日本购物网站上,本书都是人气稳居一的刑法教科书,另外还有众多专门进一步讲解"前田刑法学"的教科书和辅导资料,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本书除了讲解刑法解释学的具体观点之外,还在多处地方见缝插针地阐述其机能主义、现实主义方法论,这些方法论其实有很多已被张明楷教授所吸收而以具有张氏风格的形式体现出来,为我国读者所知晓。对于已经了解张明楷教授学术观点的读者来说,如果再读到前田雅英的著作,想必会对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