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腐败犯罪亦是当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不仅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健康的发展,破坏了社会整体秩序,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对国家的稳定构成潜在的乃至现实的威胁,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本届论坛以“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预防机制、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与追诉以及反腐公约在中国的贯彻等立法与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而又深入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了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了理论和实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