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 课题成果。 全书聚焦高校性骚扰问题,对全国部分高校进行实证调研以掌握全国高校性骚扰发生的现状以及防治的现状;透过不同视角论证国家以及高校承担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正当性,回答防治高校性骚扰的理据;同时借鉴境外高校防治性骚扰的经验;体系化全面构建我国从国家层面到高校层面防治高校性骚扰的机制,明确防治体系及制度架构,以深化和丰富高校性骚扰防治的理论基础,体系化建构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为我国有效防治高校性骚扰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撑。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大多数州仇恨犯罪法的出台并非因为刑法在这方面尚付阙如,或者因为一些骇人听闻的罪犯不能依照现有法律充分受到起诉和处罚。刑法的缺失或者不当的宽缓并不是令美国政府头疼的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当然拥有起诉那些实施杀人、强奸、伤害或其他犯罪的恰当方法,无论这些犯罪是否以偏见为动机。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学家们开始使用“仇恨犯罪”和“偏见犯罪”的术语。作者通过追溯仇恨犯罪的起源、界定仇恨犯罪的定义及对仇恨犯罪立法价值的分析,对仇恨犯罪的泛滥展开了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及其正当性的解释。在进一步分析仇恨犯罪法执行、仇恨犯罪与宪法、仇恨犯罪与身份政治的冲突与碰撞后,作者指出,刑法及其执行在创造一个更加宽容的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