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上篇“中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趋势”就是这一课题的研究杨晨。本书上篇研究了当前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急需解决的三个问题:中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中地与香港调查取证的司法合作、中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整个研究过程均以现实问题作为裁体,对内地与港澳将最终达成的相关司法合作协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本书是对中地与港澳间的司法合作以及国际条约在内与港澳台的适用这两个专题基础上的系统化,书中的部分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书的第四章“中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是与我的研究生庞静合作完成的。 本书作为中地与港澳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选取的专题有限,研究的深度也很不够,今后我还会围绕定领域作进一步的研究。
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峰。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学思想构成了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框架,其代表人物为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最基本特征是把法学同哲学、伦理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地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精深的理论分析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法学宝库。
钢良在中国土生土长,精通中国语言和文化,同时,他又曾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学习,在美国生活工作了十数年。 除了多年从事律师业务之外,钢良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道格拉斯·海尔曼联邦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时间。本书中,钢良以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将他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对案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且富有启迪。每一个案件都生动地展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独特之处。本书将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法律系学生们喜爱的读物。亦将引起其他阶层人士的兴趣。
本书为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系列教材之一。本教材每章都通过“引导案例”,让读者直观地感知本章的主题,每章结束时,给出一个案例,检验读者综合利用本章所学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配有思考题,供读者思考和讨论。用身边事来吸引读者的高度关注,并参与所学内容的思考和实践。
书通过70多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发展顺序,力图向各位读者介绍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美国的合同法大部分是州一级的法律,而州一级的法律又可以大致分为制定法(又称成文法)和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本书从始至终大量介绍了《合同法重术》(尤其是第二版)的许多重要观点。本书作者选择合同判例法作为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合同法从传统上讲基本上是判例法。即使现在有了制定法形态的《统一商法典》,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要追溯到判例。包括古老的英国判例。本书介绍的最早案例形成于1536年。第二,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法向读者介绍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官应当遵循以往的相关判例来决定当前的案件,除非制定法另有明文规定。这样岂不会是陈陈相因?恰恰相反,在原告、被告与法官的三
拜部分传媒所赐、不少人对美国法律的认识,可能就止于最有杀人嫌疑的O.J.Simpson可以无罪获释,又或者是麦当劳热奶茶烫伤一名老太婆、老太婆告到法庭,可以获赔偿几百万美元等——这的确是美国法律现象的其中一面,却不是,更不足以借之诠释美国法律及其文化背景。 寄案不胫而走,却未必助你真正了解美国法律。真正认识美国法律,令自己得到保障,是要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案情毫不曲折的导常官司的操作,及运作背后的文化心理。 面对美国法律,不单要知其然,还要明其所以然。作者兼本丛书主编陈纪安先生,会向你一一交代。陈纪安先生移居美国近四十年,在美国攻读法律,毕业后在美国教过书,也当了十多年律师,他在分为十章《美国法律》中,首先会介绍源于开国时期的美国法律渊源、美国的宪法、民权与法律、美国法律的原则,之
《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收录了与欧盟债法相关的指令、条例以及指令草案共27个。债法是欧盟法律协调的重要领域之一。《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共分为五部分。 一、合同的订立:本部分指令主要针对特殊方式缔结的合同,包括上门推销、远程销售等新兴营销方式中的合同缔结,以及对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方式缔结合同时的特殊要求。 二、合同内容与条件:本部分指令规范了合同内容或者说合同条件。主要包括支付迟延、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价格提示、广告等有关规定。 三、特殊合同:本部分指令主要包括消费品买卖与担保、消费者信贷、不动产分时段使用权、一揽子旅游、拒绝登机赔偿、跨国转账、有价证券服务、金融担保以及独立商务代理合同。 四、电子商务与个人数据保护:本部分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电信领域中的隐
庄敬华,女,1962年生,它微省砀山人。1983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西语系德语专业。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1991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6年任中国政法大不副教授至今。曾于1998年10月—1999年10月在德国波鸿大学讲修民商法。
瑞士是一个使用4种语言的中欧国家,一个重要的国际政治和经济中心,其人口的15%以上为外国人,跨国界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异常发达,特别需要一套完善、成熟和行之有效的国际私法规则和制度。瑞士国际私法法典共有200条条文,内容包括国际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国际破产、国际仲裁等,无疑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国际私法制定法中最为详备的一部国际私法法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瑞士国际私法法典,以期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能有所启发,这既是本书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本书的主要宗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