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拟针对关联交易公司法实施的新老问题,围绕其中的理论拓展、类型化分析及司法适用展开全面研究。本书总结和借鉴了交易费用、委托代理和不完全契约等相关理论,将企业关联交易视为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合约结构安排。书中指出,我国公司法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因固守单一实体法立场而未能进一步区分不同的交易形式,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问题。本书最后提出了完善规制规则的若干政策性建议。
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企业必须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就企业的环境管理而言,必须面对的两个现实:一是更加严格的环境立法(包括标准),二是更加严格的环境执法和司法。《绿色发展理念下的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管理实务》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从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出发,围绕企业运营生产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中的法律要求,分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并结合作者丰富的环境法律实践与案例,对环境争议的流程、企业环境法律合规的要求等进行梳理,以期对企业应对新常态下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有所帮助。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针对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办案人员以及清算组在强制清算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收录了供参考使用的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法律文书样式,包括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受理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确认债务清偿方案裁定书、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清算公告等。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实用性强、方便携带,适合审判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使用。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首先不存在核心性的、至今仍未被解决的中心问题。但是,却存在许多不同的个别问题,它们或者尚未被解决,或者尚存在学术上的争议。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个诸多利益相互斗争的复杂交织体中,这些利益涉及退出股东的利益、继续留存于公司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本书章是关于对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禁止(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l款),对取得禁止的原因、取得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和规避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第二章至第六章中详细探讨了取得自己的、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主荽涉及取得自己的出资已祓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条件、决定取碍的职权划分和取得价格(也即补偿)、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2和3款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不合法,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成为劳动纠纷的诱因。《企业规章制度违法风险防范指南——企业规章制度常见违法条款评析》通过实例列举了企业规章制度中常见的150项典型违法条款,内容全面涵盖了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及员工日常管理等方面。对每一实例,本书均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加以深入评析,洋陈利害,明确指出违法条款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根源、涉及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以及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最后得出专业结论,为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指明方向,并明确相关规章制度的正
在反垄断法领域,法律责任制度无疑是值得学界关注的内容之一。其原因在于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具备以下“四性”特征: 一是重要性。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型法律,以禁止性法律规范为主,需通过法律责任制度创设合理适度的威慑效果,合用的法律责任制度是实现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根本保证; 二是创新性。反垄断法一方面沿用了传统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某些元素,引入了这法律责任体系中的某些责任形式,如损害赔偿、排除侵害、行政罚款、罚金及监禁等;另一方面又创设了一些新的责任形式,如拆分企业、资格减免等。后一类责任形式的创新性不言自明,即使是前一类责任形式,在反垄断法领域也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创新改造。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创新性较为典型地体现了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独特性。 三是变通性。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