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人类海上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日益加强,使得愈来愈多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为直接反映国际海事立法发展的动态,以利于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与国际接轨,本书分六编十六章针对如下三种情况作了系统研究:一是从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就相对比较稳定的法律制度,或在时期内不会有重大变化的问题进行研究,如共同海损法律制度、船舶、船员法律制度等;二是就国际上存有争议且有必要统一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等;三是就国际上已经启动立法,而我国也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或海事立法领域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如航运管理法律制度、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沉船沉物打捞法律制度以及海事犯罪法律制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虽然与最初设想的制订一个普遍的管辖权与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相比,现行公约只是一个“小”公约:仅以选择法院协议作为的管辖权根据,但是,公约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有利于实现判决在缔约国境内之间自由流动的价值目标,进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由于我国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持续性发展,我国对一项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要求将会日益显现出来。而我国能否批准公约则需要对公约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并对我国批准该公约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以考查公约与我国法律规定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冲突,以及对此类冲突有无解决的方法或者防范的措施。 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尾论三个部分。
本书是对美洲人权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部专门性论著。全书以“国际法的本质体现为相关规范对国家的拘束力”,在功能上表现为“承载国际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注入各国行为”,“建构和谐世界未来”这一基本结论为前提,在国际人权理论嬗变背景下,详细论述美国人权机制萌芽、发展的历程,介绍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等机构的具体职能和程序、实践,并与欧洲、非洲机制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美洲人权机制运行的特点,特别是“双轨制”特性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对美洲人权机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得失,及其未来发展走向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美洲人权机制理论和实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等部门的影响,并结合美洲人权机制对于亚洲人权机制建设
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分析视角的创新。本书不仅从国际刑法角度对《经合组织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则及国际合作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而且,还从国际经济法角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角度出发,对跨国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属于贸易壁垒,是否应在WT0多边框架下进行谈判,以及作为国际投资法的主要主体跨国公司实施跨国商业贿赂行为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规制跨国公司行为等进行分析阐述。 二是不仅从应然角度而且从实然角度对跨国商业贿赂法律进行分析,进而从中得出国际社会跨国商业贿赂法律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 三是本书最后从我国既作为跨国商业贿赂的需求方,又作为跨国商业贿赂的供应方两个层面分析我国如何治理跨国商业贿赂。一方面,从跨国商业贿赂的需求方
全文除前言外,逻辑上可以分为部分。 本书主要介绍将《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进行比较的意义、方法和比较框架,回答一些有可能遭到的诘难。大部分介绍比较的标本:《国际人权宪章》和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权的规定。第二大部分是对人权立论逻辑的比较。人权的立论逻辑又可以分为人权的来源、人权的主体和人权的目的。第部分是对人权法定形态的比较。为尽量全面但又不至于过分琐碎,全文将《国际人权宪章》规定的人权法定形态分为9个不同的权利群,然后与我国宪法进行比较。第部分是《国际人权宪章》在中国的实施。
《中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研究:基于国际法理的视角/人民日报学术文库》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出发,运用多学科方法,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历史事实和理论成果,分析外、域内外互联网治理的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在参与这一进程时的国家行为与法理依据,并结合实践需求,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家利益的策略性制度选择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 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
国际法领域在短期间内即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简明定义为“满足当代的需要,且不危及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定义综合考虑了代际公平以及地球产能和自然资源有限的事实。 本书是海牙国际法学院课程选集。本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回顾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起源,阐明其涵义,并评价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其次,阐述在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原则;,评价在里约、约翰内斯堡和世界首脑会议文件的推动下,目前国际法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所有领域所达到的平衡与综合程度。
《国际文化遗产法》核心探讨了“国家继承”的原则与实践,及其在何种程度上符合国际法中“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变,作者深入且广泛地追溯了文化财产相关的国家继承级国际惯例的来源,为国家继承后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实践细节。主要内容包括:文化遗产法的背景问题,文化遗产的非法挖掘、盗窃和贩运,文化遗产的人权保护,以及文化遗产与环境、文化表达多样性、知识产权规则的适用性。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梁著国际组织法(第六版)》(作者梁西)分为五编(共十五章):编论述国际组织的基本原理、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主要发展趋势。第二编和第三编,联系国际实践,说明并比较两个最重要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活动程序等,对其中某些重大国际法问题,分别进行了重点阐述。第四、五两编,除对区域性组织及专门性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作概括论述外,还综合介绍了世界各大洲的国际组织,叙述了海陆空通信运输、文化科教卫生、金融贸易及工农业诸方面的国际组织及原则、规律和制度。
承载英吉利民族精神,开启法治文明先河。《大宪章》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中具有影响力的成文宪法文本,自1215年起,距今800年来一直是各国近现代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立法蓝本之一,它与美国宪法一起构成了人类法治历史上的里程碑。 此次出版的《大宪章》,甄选国内新译本,即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哲学博士陈国华教授翻译本。本书以译序——宪法之祖《大宪章》:800年后的回顾与解读为开篇,接续《大宪章》中译本,之后是王振民、屠凯合作撰写的导读。后附录部分,依次排列《大宪章》英文原文,旁加陈国华译注;《大宪章》拉丁文原文等。
承载英吉利民族精神,开启法治文明先河。《大宪章》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中具有影响力的成文宪法文本,自1215年起,距今800年来一直是各国近现代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立法蓝本之一,它与美国宪法一起构成了人类法治历史上的里程碑。 此次出版的《大宪章》,甄选国内新译本,即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哲学博士陈国华教授翻译本。本书以译序——宪法之祖《大宪章》:800年后的回顾与解读为开篇,接续《大宪章》中译本,之后是王振民、屠凯合作撰写的导读。后附录部分,依次排列《大宪章》英文原文,旁加陈国华译注;《大宪章》拉丁文原文等。
承载英吉利民族精神,开启法治文明先河。《大宪章》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中具有影响力的成文宪法文本,自1215年起,距今800年来一直是各国近现代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立法蓝本之一,它与美国宪法一起构成了人类法治历史上的里程碑。 此次出版的《大宪章》,甄选国内新译本,即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哲学博士陈国华教授翻译本。本书以译序——宪法之祖《大宪章》:800年后的回顾与解读为开篇,接续《大宪章》中译本,之后是王振民、屠凯合作撰写的导读。后附录部分,依次排列《大宪章》英文原文,旁加陈国华译注;《大宪章》拉丁文原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