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国际投资法正在发生着重大的结构性变革,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国际投资条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仲裁庭都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本书作者秉持学术研究的国际问题意识与中国问题意识,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世界,广泛收集和深入钻研手法律文件,合理借鉴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从国际投资条约的新发展、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这三个角度,对体现这些重大抉择的主要前沿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退伙需要经过哪些必要的程序?合伙企业法还承认口头合伙协议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适用范围如何?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类型相比具有哪些优势?本次的法律修改规定了哪些有限合伙制度的内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条件及程序如何?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的人数上限是否做了规定?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的意义何在?本书对这些法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对案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帮助读者能够更好的了解新合伙企业法,对新合伙企业法能够合理的运用。
世纪之交,国际投资法正在发生着重大的结构性变革,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国际投资条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仲裁庭都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本书作者秉持学术研究的国际问题意识与中国问题意识,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世界,广泛收集和深入钻研手法律文件,合理借鉴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从国际投资条约的新发展、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这三个角度,对体现这些重大抉择的主要前沿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