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的修订版本。本书将中国的法律思想史分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两部分。古代部分划分为先秦三代、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及明清之际五个部分,全面准确地反映古代法律思想产生、发展、主流的形成以及演变的基本过程。近代部分分为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洋务派与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清末修律派的法律思想与“礼、法之争”、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五个部分,讲述了自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法律思想。
本书之主要宗旨是为理学——作者视之为法律哲学中一个新兴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历史基础和思想依据。因而可以说,本书的确处于法律哲学另一种意义的“临界”点上……本书认为:从宏观的历史趋势来看,法律的归宿将是道德。从法律源于道德到法律的独立化运动再到法律趋于道德,这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无限漫长的历史过程。
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成为发达的国家,它的政治、经济、人民素质、开放文化等,都是其它国家无所能比的,尤其是它的民主与法制,更成为当今世界的典范。然而,美国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成为这样一个国家的? 1786年,在华盛顿打败英国人之后的第五年,美国民众还沉浸在初期成功的喜悦之中,自由的感觉仍然像是奇迹一般。但是,面对未来,他们对如何保持联盟的统一感到极度的不确定,迷失在了前进的道路上。那些联邦的缔造者们,在1781年就领导美国民众获得了胜利,却没有将“联邦及联盟”从一个空架子变成某种更为有意义的事物。他们忽视了国会权力的人为削弱,甚至纵容十三个州在“主权州”(sovereignstate)一词上陶醉而迷蒙。这显然是联邦的缔造者感情用事的后果,如果听之任之,美国前景堪忧。 当此之时,也有一小群年轻人思维深
本书通过分析清代的农民、士绅、商人、僧人、道士、妇女、“中人 ”等民事诉讼主体,探讨了制约基层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因素。作者力图突破以王朝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以清代社会各阶层的人为中心,从他们的差异性、主动性入手,阐发我国传统社会法律规则的特点,以及法律与社会结构、秩序的关系。在清代法律、社会史研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中国法制史自1997年出版以来,一直深受广大读者的好评,本次修订是在原书的框架基础之上第三次修订,旨在弥补缺漏,吸收新知,全书对商周至新中国成立前2000多年的中国法制发展脉络进行了科学地梳理,详细的解读。本书的修订在形式上有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思考题、参考书目等,以方便读者学习,扩大阅读量。 这批教材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资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