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阐释》运用了文化阐释的方法,从卫拉特法源流、历史、渊源、元明时期卫拉特社会的法律、卫拉特法的基础理论及制定、《卫拉特法典》的时代背景等角度分析了《卫拉特法典》产生的历史社会根源,最后对法典的法条逐一进行了阐释。
《法律文化研究文丛18:明清公牍秘本五种(第2版)》是明清两代公牍秘本中的珍奇秘本。明代王俊川的穴浚川公移驳稿移,撮其要者,是提倡“公、明、慎”的行政舆司法“大道”,同时又强调在实践中要同“变”和“通”相结合。穴新纂四六合律判语移为明代夫名作者所着,综其要略,在于强调详解穴大明律》的真是律意,以期依律办案,减少差误。清康熙年间的昊宏着有《纸上经纶》一书,则注重司法实务的办理,不论人命、盗贼重案,还是婚姻、田土与轻微刑案,都坚持反复审理,乃至“一驳再驳”,推理入微,求得真情与实判,反映出深厚的学养与功力以及慎重刑狱的精神。清乾隆年间的夫名作者所着穴钱谷指南移,则反映这一时期行政执法与监察以及司法审判的真实状况,也是其经验的概括与升华。清嘉庆年间夫名作者所着《招解说》,则可能是地方
《古代宪法与封建法》研究的主题是17世纪的英国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过去。当时英国的宪政思想作为对其历史的信仰,建立在其古代与惯常的普通法的基础之上。在16和17世纪,最重要的历史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法律——每个国家所表现出的历史观部分地是其法律的产物,也因此又反过来影响自己的历史。在厘清17世纪英格兰的历史观与法律研究的关系并指出其政治内涵的过程中,波考克展示了18世纪更为哲学化的研究方法是如何奠定其历史背景的。
在《唐律研究》中,唐律的性质是明确的,那就是刑律,即唐代的“刑法”。所以,在写此书时主要以《唐律疏议》为对象的唐代的刑法研究。唐律是“正刑定罪”之法,我们今天研究唐律的重点,也应该是唐代“正刑定罪”制度与观点的总结与借鉴。 《唐律疏议》既是一次法律的解释,又是一次法律的制订。为了突出研究性,我们把以前关于对唐律的任务、作用的阐述,在篇幅是压缩为第四篇中的一个部分。同时,为了符合阅读逻辑,对唐律特点的概括置于全书的最后,其内容既对前代学者的传统观点作深入的阐述,又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并且尽量使对唐律特点的论述,不与作为刑律的唐律的“刑法原则”的内容相混同。
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内部因素和外来影响相互作用的历史产物,有其固有的特殊轨迹,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交织着异常复杂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社会转型对法制现代化的产生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对社会转型也起着的推动作用。在这一互动进程中,1840年至1928年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经历了启蒙期、发生期和徘徊期三个阶段。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递嬗,社会思潮、知识分子转型、法学教育转型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卷主要探究中国传统行政法律文化(含制度和观念)的基本体系和基本精神。与从前所有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行政制度史、?中国行政法制史的教材和论著不同的是,本书格外注重探究中国传统行政法律制度和惯例的根本理念或精神,也就是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探讨传统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及其理念,探讨在传统中国政治过程中的官民关系的实质内涵。我们认为:?“为民父母行政”是中国传统政治和行政制度的最基本立足点或出发点,是中国传统政治和行政制度的灵魂。本卷以此为主线,梳理中国传统行政法律制度和惯例的内在体系及逻辑架构,破译中国传统行政法律文化的奥秘,阐释中国传统行政法律文化的精神和特质。???本卷分为五大部分。这五大部分构成一个按照新的思路对中国传统行政法律文化进行初步阐释的系统。
君主立宪是我国近代宪法思想之主要流派,是为国立宪之起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君民共主思想、二元君主立宪思想、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君民共主思想是中国近代立宪思想的起点,对冲破封建枷锁,引进宪法思想与制度做了清道夫。由君民共主到二元君主立宪,次在思想上对君权及其限制进行了思考,并构想出了若干宪法制度,为清末立宪实践提供了思想和基础。但是二元君主立宪仍然保留了君主很大权力,国民仍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因此,当社会对清廷二元君主立宪表现出不满时,就迫切需要唤醒民主召开国会,推行议会制君主立宪。于是,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也就应运而生。清末君主立宪思想变化多端,内涵丰富,但其核心内容却有迹可循,例如保留君主、组织议会、限制君权、保障民权等都思想大同小异,只是论述的方式与视角在不断变更而已。
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通典》、两《唐书》及后世论者,均奉《唐六典》此说为准据而略于细究。隋初改制,以北周官制之美学形式,整合齐梁制度实践,易都官为刑部,至唐初三省六部完备,实为中古政治吉光片羽之一瞬。在升平盛世的影像背后,直接权力出招、常规权力拆招的政治角力终将上演。在官制“外卷化”、规则层叠化、官员泛政治化的洪流中,三省六部代之以中书门下与使职差遣,以刑部为代表的常规权力,无论相对于君主、宦官、外戚或藩镇,总是肩负着孜孜不倦的努力者和天然的失意品尝者两重身份。
《法律史评论》创办于2008年,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史学研究集刊。每年出版两卷,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集刊内容丰富,史料翔实,视角独特,方法新颖,理论前沿,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将有重要意义,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本卷收录27篇文章,设“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传播”、“司法文化与司法近代化”、“部门法史”、“法学方法论与学术史”、“书评”和“笔谈:法律史学的刊物建设与学术研究”六个专题,并刊载第十届青年法史论坛综述一篇。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1999年创刊,2011年改为年刊,本期为第十三辑。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副教授。本刊主要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收录海内外学界相关主题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书评与研究综述等,是中国学术界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刊物。本刊密切追踪学术前沿、努力展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的近期新成果,所刊发的文章以研究视野开阔、学术底蕴深厚、文献考订缜密等特点为中外学术界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