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宪法与封建法》研究的主题是17世纪的英国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过去。当时英国的宪政思想作为对其历史的信仰,建立在其古代与惯常的普通法的基础之上。在16和17世纪,最重要的历史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法律——每个国家所表现出的历史观部分地是其法律的产物,也因此又反过来影响自己的历史。在厘清17世纪英格兰的历史观与法律研究的关系并指出其政治内涵的过程中,波考克展示了18世纪更为哲学化的研究方法是如何奠定其历史背景的。
本书揭示了从正义到证成的变更,而源于法律法典化的科学路径的证成界定了现代的法律。本书既不支持法律法典化,也不对其加以反对。它是一种思考法典的智识和哲学基础的尝试。本书的目标在于表明实在法的来源不仅存在于对自然法的消极摒弃之中,还存在于对科学的证成的积极接纳之中,进而揭示出实在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科学的、政治的事业。
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通典》、两《唐书》及后世论者,均奉《唐六典》此说为准据而略于细究。隋初改制,以北周官制之美学形式,整合齐梁制度实践,易都官为刑部,至唐初三省六部完备,实为中古政治吉光片羽之一瞬。在升平盛世的影像背后,直接权力出招、常规权力拆招的政治角力终将上演。在官制“外卷化”、规则层叠化、官员泛政治化的洪流中,三省六部代之以中书门下与使职差遣,以刑部为代表的常规权力,无论相对于君主、宦官、外戚或藩镇,总是肩负着孜孜不倦的努力者和天然的失意品尝者两重身份。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1999年创刊,2011年改为年刊,本期为第十三辑。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副教授。本刊主要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收录海内外学界相关主题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书评与研究综述等,是中国学术界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刊物。本刊密切追踪学术前沿、努力展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的近期新成果,所刊发的文章以研究视野开阔、学术底蕴深厚、文献考订缜密等特点为中外学术界所关注。
在《唐律研究》中,唐律的性质是明确的,那就是刑律,即唐代的“刑法”。所以,在写此书时主要以《唐律疏议》为对象的唐代的刑法研究。唐律是“正刑定罪”之法,我们今天研究唐律的重点,也应该是唐代“正刑定罪”制度与观点的总结与借鉴。 《唐律疏议》既是一次法律的解释,又是一次法律的制订。为了突出研究性,我们把以前关于对唐律的任务、作用的阐述,在篇幅是压缩为第四篇中的一个部分。同时,为了符合阅读逻辑,对唐律特点的概括置于全书的最后,其内容既对前代学者的传统观点作深入的阐述,又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并且尽量使对唐律特点的论述,不与作为刑律的唐律的“刑法原则”的内容相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