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撰写《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精)》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 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 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 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本书目的之一,乃是要在可以对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进行有效比较之前,找出在中国法律制度这方面必须作些什么研究,以便使中国在法律制度的类型学方面的位置得以评估。格鲁克曼教授(professor Gluckman)已经引起人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的adat法律与非洲的习惯法之音的相似性,而作者认为,那些熟谙这两个领域材料的人(并且,我也希望其他人)将会为中国某些要点上的相拟之处感到震惊。不同之外会象相拟之处一样给人启发。 最后,我希望我所写的东西将会引起汉学家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本书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传统法:首先,反思了近代以来有关中国传统法研究的方法一视角,对以“西方法”的发展模式为标尺评价“中国传统法”提出了质疑。并指出牵强附会的比附及机械的比较导致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法的诸多误解。其次,界定了“古代法”与“传统法”的概念。简言之,“古代法”是已经成为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传统法”则是一个处在不断变动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将古代与近现代、历史与现实连接在一起。“传统法”是以今人的法观念阐释以往社会的法。因此,古人不以“法”命名,而却有“法”之实质意义的“礼”便被纳入“传统法”研究的范围。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中国传统法的结构是“礼”与“法”(古代法)的共同体,是礼与法的结合。 再次,以界定“古代法”与“传统法”为切入点,作者力图在对“古代法”进行客观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代表作。全书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修订过程做了细致梳理;又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比较和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不同之处。作者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观察近代中国转型, 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之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全书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 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作者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 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本书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李文玲、杜玉奎所著的《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从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内涵及特点、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唐代孝伦理的法律化、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原因及其对现代的借鉴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作为汉唐孝伦理法律化方面的专著,对汉唐两个盛世王朝孝伦理的法律化进行综合性研究,并将其与先秦儒家孝伦理作具体比较,以揭示出孝伦理法律化的的过程对盛世王朝所起的作用以及盛世王朝时期为何将儒家的孝伦理与国家的法律紧密结合,并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典的高度。
为什么强调个案? 为什么注重叙事? 这恐怕是读者在阅读本书之前最疑惑的两个问题。事实上,这也是我为什么多年来持续专注个案研究的原因。 个案,貌似有点微不足道,实际上是正义的实现途径,管窥社会变迁的窗口。我在博士论文《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时曾提出一个观点——“个案推动论”。该观点强调,中国法治进程,无论清末,还是当下,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推动前进的。这种论说摆脱了从宏观层面讨论司法转型动因的纠缠不清,而落实到具体个案上,从微观层面入手,因为无论是变化着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还是需要变革的法律和转型的司法,其落脚点都是实践中的个案。 为什么强调个案?
《欧陆法律发达史》系作者的课堂讲稿整理而成,论述从日耳曼古代法律直至近代私法的发展历史,前后两千年,纵横十余国,内容包括古日耳曼法概观、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之沟通、欧陆法律分合之情形三部分。全书脉络清晰、体系完整,精辩和幽默的叙述风格,使读者徜徉在丰富的历史资料和层层相扣的学理分析之中。
李文玲、杜玉奎所著的《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从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内涵及特点、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唐代孝伦理的法律化、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原因及其对现代的借鉴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作为汉唐孝伦理法律化方面的专著,对汉唐两个盛世王朝孝伦理的法律化进行综合性研究,并将其与先秦儒家孝伦理作具体比较,以揭示出孝伦理法律化的的过程对盛世王朝所起的作用以及盛世王朝时期为何将儒家的孝伦理与国家的法律紧密结合,并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典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