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传统法:首先,反思了近代以来有关中国传统法研究的方法一视角,对以“西方法”的发展模式为标尺评价“中国传统法”提出了质疑。并指出牵强附会的比附及机械的比较导致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法的诸多误解。其次,界定了“古代法”与“传统法”的概念。简言之,“古代法”是已经成为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传统法”则是一个处在不断变动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将古代与近现代、历史与现实连接在一起。“传统法”是以今人的法观念阐释以往社会的法。因此,古人不以“法”命名,而却有“法”之实质意义的“礼”便被纳入“传统法”研究的范围。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中国传统法的结构是“礼”与“法”(古代法)的共同体,是礼与法的结合。 再次,以界定“古代法”与“传统法”为切入点,作者力图在对“古代法”进行客观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精神病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精神病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精神病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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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以一
本书是一部研究中国1901—1937 年司法改革的著作。它引用了大量史料,通过细致周密的分析研究,向读者展示了20 世纪初期,主要是民国时期中国司法改革的艰难历程。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是来自中央的改革展望,第二部分是省级机关与司法财政,第三部分是县级司法程序,第四部分是规范化改革与非规范的实践。在写作过程中,作者访问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上海图书馆近代文献室等,获得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并参考了大量中外史料。本书英文版于2008 年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力,成为这一领域里的重要著作。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最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最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本书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史当中伟大场景的描述,最终完成对整个欧洲法律史学的描述。这
长期以来,宋代官制本身的纷繁芜杂及冗官冗职的客观存在,使得后人对宋代多层次、多系统的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缺乏应有的关注,甚至将其视为官僚机构重叠臃肿的表现而予以否定,对其机制内容、运行特点和意义并未予以深入研究。实际上,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的设置使得宋代审判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上呈现出有别于中国封建社会其他朝代的独特风貌,因此对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进行探讨,不仅可将其作为深入研究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的切入点,而且还可以丰富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内容,因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以对宋代刑事审判权制约机制的研究为突破口,进一步丰富宋代刑事审判制度、宋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内容,揭示其制度特征和历史意义。
《中国古代刑罚史略》共分四编:一编以唐虞夏商时代为历史线索,展开对“旧五刑”体系形成的分析考证;第二编以西周、春秋战国和秦代为历史线索,展开对“旧五刑”体系发展成熟与消解的分析考证;第三编以汉、三国、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为历史线索,展开对“新五刑”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分析考证;第四编以五代和宋元明清等朝代为历史线索,展开对中国古代“新五刑”体系成熟与终结的分析考证。这一历史分析框架,可以较为清楚地展现以“五刑”演变为核心的古代刑罚体系的历史演变线索和不同的时代特征。 《中国古代刑罚史略》以“五刑”为核心,以朝代为历史线索,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考证,由于具体考证的困难,朝代之中没有再进行更加具体的不同大类的区分和考证。例如,中国古代妇女适用的刑罚、皇帝后宫嫔妃适用的刑罚、体制外私用的
本书作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之一,是著名的海外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作者通过十多年对清代大量乡村地方档案与实地调查资料的精心分析,揭示了清代官方法律文书与民间实际司法操作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间的复杂关系现象,丰富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范围,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对学术界在类似研究领域的工作颇有裨益。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南宋的法制在继承北宋法制的基础上于各个方面都有所完善和创新。南宋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敕令格式、例组成。例的大量适用,反映了南宋为寻求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以解决日益纷杂的社会矛盾的努力。南宋还创制了便于检索的条类体的法典。北宋太祖制定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原则在南宋法制领域也得到了充分贯彻,回避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越诉制、死刑覆奏制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南宋在司法制度方面创立了不少影响后世法制的举措。如公证书铺的普遍开设和运作,对南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郑兴裔创制的《检验格目》,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检验制度。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代表了南宋法医学所取得的成就。南宋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更加细密周备。南宋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
《中国保密法制史论稿》是靠前靠前部专门研究中国保密法制历史的专著。书稿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考察了中国古代、近代和新中国三个时期的保密思想和法律制度,并对中国古代密奏的利弊、清末民初新闻自由和保密的论争、新中国保密法制与信息公开等问题作了专门探讨。史料扎实丰富,论述深入细致,表达清晰流畅。内容上既注重对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又兼顾重要理论问题的探讨,既有历史的纵深感,又有的理论内涵和时代关怀,对于认识历史及加强当前保密工作均有的参考价值。
本书对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揭示了死刑制度在中国文化发展历史长河中的起源、发展及其演变规律。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该书研究了从三皇五帝开始直到清朝末年上下五千年间的死刑制度;考察了中央政权管辖下和非中央政权管辖下的领域存在过的死刑制度;在研究对象上,该书不仅详细梳理了法律中的死刑制度,而且重点研究了死刑制度的实践和影响死刑制度变迁的文化因素;在研究路径上,该书除了坚持历史主义的研究态度外,还秉承历史人类学的治学理念,将死刑制度作为人类的历史经验进行实证的、知识考古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