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高等教育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立法之不足和缺陷日渐凸显,由此反映在高校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学生诉高校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而强烈的关注。此时,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法问题历史地摆在了行政法学界面前,这既对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又使行政法学获得了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的机遇。近年来,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的关注程度渐高,研究力量渐强,学术成果渐多,成为行政法学的新的亮点。对高等教育领域中行政法问题的探索历程并不长,也许只有七八年的时间,但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法律适用方法是德国的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其特质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对于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尤为实用,因为这种方法刚好弥补了中国法学教育中薄弱的逻辑思维和案例分析能力培训环节。作为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已经使用多年的预备法官培训教材,本书中所有案例均以中国法律为适用依据,即完全以适用中国法的案例作为介绍法律适用方法的素材,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统一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本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归入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为逐个的前提要件并将其与案件事实相比较从而使个案与抽象的法律规定相联系,即在给定的事实下如何适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则教您怎么从各方当事
《法制的结构与变迁》是关于研究“法制结构与变迁”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法制的结构性审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中国法律体系结构的变迁、改革开放与高校法人地位的逐步确立等内容。《法制的结构与变迁》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为什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食品免检制备受质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到底是做什么的,是不是纯粹交给使用专家、科学知识的监管部门即可,与我们普通人没什么关系?为什么适量面粉增白剂的使用没有危害却又要全面禁止,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原则有着什么含义,食品安全法有没有确立这样的原则?风险交流是什么?是单向宣传还是双向沟通,是凭经验灵活处理还是需要规范化?若是后者,又如何规范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在政府监管部门那里备案吗?如果备案,应该怎么操作?企业自我规制是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重要一环,如何在企业标准方面体现出来?“史上z严”的食品安全法有没有确立史上严的责任?单凭法律责任而轻忽政治应责,是否真地足以很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与行政法》运用风险、风险社会、风险治理理论,带着行政法
1.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方便读者即时掌握法律文件清理的内容。 2.内容全面——本丛书各分册以各部委业务分工为主线,涵盖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以及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3.实用便捷——本丛书各分册全面提炼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依据或流程图,同时收录文书范本,方便读者快速查找与使用。 4.典型案例——全面收录案例,案件皆来源于人民法院公报及其他出版物,通过案例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在中国,与醉酒驾车、和其他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亟需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本书是作者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道路安全伙伴(GRSP)等机构合作开展上述问题研究的成果。本书可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法学研究者使用,也可以供立法、行政、司法等实务机关工作人员参考。
《法律适用方法》系列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法律适用方法:行政法案例分析》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4:行政、国家赔偿卷》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答复、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公报案例中的裁判要旨和审判业务庭的业务意见中梳理出若干个司法观点问题,并以附录形式选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权威著述和专家法官的主流观点、信箱答复等。上述司法观点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4:行政、国家赔偿卷》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解读集成》(四卷本即出)系姊妹篇。后者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全面而出系统的高端解读。两书相互配套,相得益彰,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主流司法观点之大成,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依据”系列,是法官与律师等法
本书稿分为上中下篇,分别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的其他方式。系统梳理、分析了行政救济的救济形式 ,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主要的法律救济形式,也包括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两种相配套的法律救济形式,还包括行政调解、信访、行政申诉等非法律救济形式。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有特色的体系性专著。第二版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以及法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过去几年中各地法院产生的众多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法院发布的若干指导性案例,将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增删,数据做了更新。本书特点有三:问题全面:从行政诉讼透视行政法,其中占据篇幅最多的是司法审查的标准。内容翔实:援引大量法律、法规以及数百个案例,几乎穷尽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编排清晰:本书从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出发编排,案例叙述重新归纳,力求明白、精炼,可读性强。
本书从可性的视角对行政行为展开研究,着重论述了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原理、范围、标准和类型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可诉性是指法律行为的可诉性,可诉性是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行政诉讼是实践的宪政,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笔者指出,应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范围,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作为补充。本书提出,的可诉性主要有行为违法、诉之利益、最终行为、穷尽行政救济四项标准,重点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程序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认为这些行为都应当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学研究》所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泛,并且所涵盖知识点也较为庞杂,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法理之阐释、行政决策权限之配置、行政决策程序之设定以及行政决策责任之分担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学研究》主要以行政决策过程中所发生或引起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并以实现行政决策法治化为主要目标,研究框架围绕“行政决策法治化”来进行建构:在法理研究方面,行政决策法治化是理论基础;在主体研究方面,行政决策法治化是逻辑起点;在程序研究方面,行政决策法治化是重点所在;在责任研究方面,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根本保障。
随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协议当事人的诉辩也不断迫使法院明确对于行政协议的态度,2019年关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行政协议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机关对行政协议诉讼的较为全面的回应。但对于行政协议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仍缺少系统的全面的体系化理论研究,这还远不能满足立法以及时间的需要。 有鉴于此,本书在回顾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与司法实践,对行政协议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展开讨论,以期对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