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模法律论证的逻辑工具:法律可废止推理》内容有人工智能、逻辑与法律推理:一般性评论、法律推理中逻辑的作用、非单调推理的逻辑、非标准特征的人工智能与法程序、容不一致性推理的现有形式化、几个实现系统的逻辑分析等。
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法学研究经常受到法律条文的限制和影响。有人就曾对法学教科书作出过悲观的评论:“法律一修改,整箱整柜的法律书籍就得被捣毁。”与教科书一样,假如一部法学专著与法律条文联系过于密切,那么,在法律发生修订或者新的法律颁行之后,它们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倒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它具有浓烈的文化品位,引用了不少典故、历史事件,与法律条文保持了应有的距离。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分析源自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者引用了与某一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对于这些都需要作出必要的修订。考虑这一点,作者在新版本中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于所有与过时法律条文有关的案例都进行了替换,以尽量消除那些过时条文的痕迹和影响。?与此同时,通过认真通读第二版的全文,作者发现,有几个法
这部专著研究的是信息公开法基础理论问题。全书的主体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对信息公开法的六大基本问题作了全面阐述,即基本历史、基本功能、基本原则、基本范畴、基本概念、基本结构;分论则对信息公开法的六大基本要素作了深入剖析,即主体、客体、范围、程序、监督与救济、工作机构。在主体内容之外,还有堪称精华内容的导论和尾论,特别是尾论,可以说是作者在埋首研究多年之后,把所得来的认识和结论,以比较精炼、深刻同时不乏现实针对性的方式作一个交代,读来颇觉新颖且感人。
就法理学而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的书虽然说不上汗牛充栋,但也确实比比皆是。学说史方面的书也不在少数。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书虽然没有前两种丰富,但近年来陆续也有不少出版。然而,关于前沿问题研究的书却至今尚未问世。於兴中教授的这本小册子旨在填补这一空缺。本书共有十五章,内容主要涉及一些新兴的法理学和法理学中的热点问题。这些内容大体上基于作者近年来在法学院校讲座或参加会议提交的论文,有些内容曾在不同的地方发表。收在本书是因为这些内容仍然属于法理学的前沿,比如社会理论与法的研究和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也有一些是首次进入的学术界,比如愈疗法理学;还有一部分是作者以前曾经多次提到过的,比如大地法理学。这本书并不是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我把它发表出来算是一个开端,希望引起学生、学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很快,但是目前市场上没有一本书深入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基本都是立足于传统保险业务的一些延伸型的探讨,也没有人对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法律和监管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存在理论研究落后于市场实践、立法落后于监管、监管落后于市场的问题,已有相关著作中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较为少见,这与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是不匹配的。本书的写作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缺,通过系统、全面地研究中国互联网保险,为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立法及司法机关等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书收录了汉语法学界近年关于法律信仰的九篇论文。诸文均激于“有法不依”的现实苦恼,借由探索法律的信仰之维,谋求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的精神家园,最终砥砺形成全体中国人的理想的,为我们提供安全、自由、平等的人间秩序——法制中国。
就法理学而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的书虽然说不上汗牛充栋,但也确实比比皆是。学说史方面的书也不在少数。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书虽然没有前两种丰富,但近年来陆续也有不少出版。然而,关于前沿问题研究的书却至今尚未问世。於兴中教授的这本小册子旨在填补这一空缺。本书共有十五章,内容主要涉及一些新兴的法理学和法理学中的热点问题。这些内容大体上基于作者近年来在法学院校讲座或参加会议提交的论文,有些内容曾在不同的地方发表。收在本书是因为这些内容仍然属于法理学的前沿,比如社会理论与法的研究和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也有一些是首次进入的学术界,比如愈疗法理学;还有一部分是作者以前曾经多次提到过的,比如大地法理学。这本书并不是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我把它发表出来算是一个开端,希望引起学生、学
本书的基本内容:编评述了法益学说史;第二编提出了法益概念的定义,论述了法益概念的主要机能,倡导法益侵害说,反对规范违反说,并运用法益侵害说剖析了刑法理论中的不妥当观点与司法实践中的不合理现象;第三编论述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财产罪与受贿罪的法益。 本书的中心思想: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法益侵害说必须贯彻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法益(犯罪客体)不是构成要件, 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也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集资类案件中的刑民交错现象及其归宿》结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犯罪学等学科的理论对刑法介入民间融资领域的必要性和限度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应对集资类案件中刑民交错现象的科学之策。
本书从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角度,剖析不同立法目的在核心利益上的差异,及对构成要件体系构建及规制实效所产生影响,论证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应然选择以及由此确立的构成要件法律体系。
就法理学而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的书虽然说不上汗牛充栋,但也确实比比皆是。学说史方面的书也不在少数。关于法理学研究方法的书虽然没有前两种丰富,但近年来陆续也有不少出版。然而,关于前沿问题研究的书却至今尚未问世。於兴中教授的这本小册子旨在填补这一空缺。本书共有十五章,内容主要涉及一些新兴的法理学和法理学中的热点问题。这些内容大体上基于作者近年来在法学院校讲座或参加会议提交的论文,有些内容曾在不同的地方发表。收在本书是因为这些内容仍然属于法理学的前沿,比如社会理论与法的研究和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也有一些是首次进入的学术界,比如愈疗法理学;还有一部分是作者以前曾经多次提到过的,比如大地法理学。这本书并不是对法理学前沿问题系统而全面的论述。我把它发表出来算是一个开端,希望引起学生、学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这部由博士学位论文精简而成的袖珍本无论从论题的建构抑或论述进路来说都可谓体现了一种我所谓的“个殊化”的研究取向努力。“个殊化”研究方式,具体到对西方理论资源的把握上来讲主要是指依凭每个西方论者的文本,关注其知识生产的特定时空,尤其是严格遵循其知识增量的具体的内在逻辑或理论脉络。我在这里所主张的乃是一种明确承认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研究方式.亦即一种以研究者对于“中国”当下情势的“问题化”处理为根据而对西方法律哲学家的思想进行逐个分析与批判的研究路径。具体到《良好秩序观的建构》,作者乃是在承认“人究竟应该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一问题在当下中国的普适价值的前提下展开对朗·富勒法律秩序观的细致梳理和研究的。
本书体系构建力求简明、扼要,力求吸收当前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且注重实践功能的增强和国际法学理论的体现,在做到通俗易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对各部门法学的指导作用。本书课程分为上篇、下篇,上篇围绕法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乖哦关你事张。下篇以加强对法的深层次认识为内容,共四章。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