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者围绕“法益概念”在理论上的争议,分别从行为无价值的立场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出发,论述了“法益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具有的不同内涵和意义,最终得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在“法益概念”这一点上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是观察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角度,从而指出了针对“法益概念”之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论的实质。在此之上,进一步明确了“法益概念”在刑事学中应有的地位和意义;并且在最后一章中提出了刑事不法论的新的课题。
作为一项正式制度,自鸦片战争以后先后有大大小小二十二个国家通过与中国签订将近四十个双边条约取得和扩大了在华领事裁判权。《西风落日: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的确立》从领事裁判权来华背景入手,细致分析了其中蕴含的中西方法律的巨大差异和原因。 全书采用章回体撰写方式,将大量史料融合在生动的叙述中,对于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演变的历史和原因做了细致入微地阐述。可以称为学术专著,但更多带有个人读史的心得与体会,阅读体验别样而深刻。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第2版)》基于与物权法的有关规范,围绕现实发生的事例,结合域外的参考经验,对以下基础性问题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分析: 第yi,人与物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通过分析诸如人体受精卵、尸体等与人体相关,但又难以跨入主体范畴的特质地位,以及对物的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来揭示人与物之间的微妙关系。 第二,物权客体的制度反思,主要通过分析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地位,来探究扩张物权客体的可能以及限度。, 第三,物的结合、权属界定与利益平衡,主要以现实中常见的房屋装修纠纷为对象,分析物的特定性、整体性与权属界定、利益平衡之间的关系。 第四,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主要以涉及物权的约定为例,分析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看物权法定在框定意思自治方面的边界如何划定,又看意思自治如
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司法语音检验》是作者在多次讲授“语音检验”课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及外有关学科的进展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语音证据的检验主要包括话者画像、语音增强、语音同一性检验、语音真实性(完整性)检验、文本转写等,《司法语音检验》重点对语音同一性检验和语音真实性(完整性)检验进行了阐述,包括进行上述检验所需要的听觉系统基础知识、语音学基础知识和声学基础知识,同时对语音增强和自动说话人识别进行了较为简略的描述,以期读者在掌握”声纹鉴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开阔在说话人自动识别领域的视野。随着语音数据的大量增加,自动识别正在成为新的法庭语音研究的热点,也是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合成化作战的有效信息来源。
人活在事中。一桩桩、一件件的事串起了时间,把生命填满,当事人身临其境,用慰藉或者忧伤来抵挡。 这册文字,载记了作者的事,辗转其中的六件事;映照着作者的心事,这二十年的心事。它们让作者活在这世上,歌哭于事,得失由心,快乐而忧伤,赞叹又怔忡,充实却凄惶。人生一世,草木一春,这到底又算是个多大的事呢,朋友!?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资源无限制地开发、利用乃至破坏,人类逐渐面临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受能力,因此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便显得日益重要。值此《民法总则》颁布之际,《总则》首次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彰显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我们从制度层面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和更紧迫的现实性。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诈骗罪的客观要素,即行为人使用诈术、受骗人陷入错误、受骗人交付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四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本书整体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本书认为诈骗罪的客观要素是一个整体,行为人使用诈术、受骗人陷入错误、受骗人交付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因果关系的链条。一个行为是否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素,只有经过行为人角度、被害人视角的双重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本书是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法学家霍姆斯的法学论著选集,分六部分。这些写于1861年至1932年间的作品,覆盖了作者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体载包括法学论文、演讲、评论、法律意见书、书信等,从多角度、多层面呈现了霍姆斯的法律思想与理论;每一部分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展示了其法律思想与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历程。 本书汇集了霍姆斯对普通法的制度及其历史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的阐释,字里行间体现出对西方法律传统的颠覆,对美国本土法理学的奠基以及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启迪。 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普通法及西方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
本书共三编十三章。靠前编信托的基础分为:信托制度及信托法制的变革、信托的基本构造、信托制度的功能3章。详细介绍了日本信托的起源、发展及关于结构的各种学说,并且提出了信托的新型功能。第二编信托法的理论分为:信托行为的特殊性、信托关系人、受托人的义务与权利、信托财产与对抗要件、信托的变更·合并及分立、信托的终止于清算、新型信托,共7章。深入浅出的剖析了信托法中的重要内容。第三编信托的展开分为:公益信托、流动化·证券或及商事目的信托、高龄社会中信托的应用,共三章。详细分析各种新型信托的设计。
美国白宫办公室下属的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OIRA)是专职规制审查的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生命定价:让规制国家更加人性化》是孙斯坦教授卸任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以后,以更加切实的视角对其2009年~ 2012年主政该办公室期间工作内容的一个描述以及在其原有基础上做的更为深入的一番思考:如何让一个国家的规制更加人性化,如何在规制中尽可能多地“节约”生命。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信息与规制办公室的工作,运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对政府规制过程中最难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生命定价进行了详尽的解析。随着我国对于法经济学、尤其是立法中成本收益分析研究的加强,随着实践工作中多个部委对于规制中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对于美国研究经验的研究继续加强,这本书将是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一本佳作。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资源无限制地开发、利用乃至破坏,人类逐渐面临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受能力,因此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便显得日益重要。值此《民法总则》颁布之际,《总则》首次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彰显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在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我们从制度层面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和更紧迫的现实性。
在本书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实际上是体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围绕着它,理性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向或维度上。个维度是法,它涉及社会生活的现实或制度性层面,一个社会只有通过法——它在必要时同样借助于强制来实施——才能建立起理性的秩序。然而仅仅强制或权力本身不足以使得理性制度化。为了实现目的,必须在现实层面之外加工一个理想或批判性的层面。这就涉及第二个维度:商谈。只有通过论证或商谈,才能产生和确保法的正确性。如果能成功解决现实与理想的辩证关系,那么一个组织良好或和谐的法律体系就形成了。对此作出一点贡献过去是、现在也是本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