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民法学巨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的第八卷。李双元教授等学者于1999年翻译出版了这一部分。在这一部分,萨维尼提出了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极大地推动了国际私法和冲突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李双元教授等学者精准而专业的翻译,使本书能大限度地体现萨维尼的法学思想。
本书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劳动条件变更法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该书出版时间虽然较长,但劳动条件变更的基本法理并没有大的变化,而且这些法理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愈加显现了其学术价值。 我国正处在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时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由于市场的变化,劳动条件需要加以调整和变更,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并考虑企业市场生存的要求,需要对这种调整和变更加以法理分析和考量。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十分薄弱,在集体性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现实情况下,如何运用法理对问题加以充分阐释,有必要对国外理论加以借鉴。
东吴创办于1901年,作为中国最早的西制,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半个世纪中,东吴英才辈出。吴经熊便是具有代表性的杰出人物。他在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法律实践以及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都起过性的作用。孙伟博士的《吴经熊与近代中国法制》正是旨在深度解读吴经熊法学人生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