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是一本关于立法机构和立法研究的手册。手册概述了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包括形式建模法,特别是博弈论方法。手册考察了议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部关系)和议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立法类型方法和分类方法的历史演变,快速发展的立法研究方法和技术,政治行为和立法记名投票,在立法机构内辩论和审议的作用,以及立法研究的调查和访谈方法。手册还讨论了候选人选举及其对立法政治的影响、选举制度与立法行为的关系、选举制度的心理效应、立法职业对立法能力的影响、立法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规则、两院制与立法委员会的意义、政党团结与纪律的联系、利益集团与议员的关系。此外,手册还探讨了欧洲议会的演变、拉丁美洲的立法政治,以及中欧和东欧新兴民主国家立法机构的力量等问题。
李永君这部新作,主要记述了他赴欧盟国家考察法律制度的感受和心得,其中不乏闪烁着思想火花的佳作。例如,“权利,权利”、“丹麦的开放式监狱”、“德高望重的欧洲人权法院”、“中西宪法意识之差异”、“三思特利尔”、“卢浮宫内看三宝”等篇章就都颇值细读。
本书以罗隆基所关心的政治常识为主题,分三辑:人权是什么、法治是什么、民主的意义。精选罗隆基在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间所发表的具有广泛影响的原作三十篇,为读者提供一脉关于现代中国政治的思想借鉴,反映了当时学者对学术理论问题的思考,供学术界研究、借鉴、批评之用。
陈泽宪教授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治实践四十余年来,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桃李满天下,本书即为陈泽宪教授门下四十多位弟子为祝贺老师七十华诞从各自学术成果中选择的有代表性的论文结成的文集。文集一为祝寿,一为雅集,一为交流。全书围绕求索刑事法治的主题,从 社会发展与刑法改革 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 涉外法治与国际刑法 三个部分展开,不仅集中展现了陈门弟子的学术特色和学术成就,也突出反映了陈泽宪教授的学术影响,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别有特色的注脚。
本书是针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靠前和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内涉外刑事证据调查收集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的结果。围绕构建我国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目标,本书在结构体例上分为八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引言、靠前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范围及特征”、第二章“我国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法律框架”、第三章“我国涉外刑事证据收集及运用的模式”、第四章“域外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介评”、第五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中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第七章“结论”。
“在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上存在的法律争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在风险规制中‘良好’公共行政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争论。”这就是《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一书意在表达的核心主张。该书通过触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的一组案例研究,探讨了行政决策者应该如何规制环境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提出在此问题上的争议其实并非科学制定规则和民主制定规则之争,而是对规则制定的不同态度和进路之争。该书荣获2008年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
本书秉承的一个基本观念在于: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我们应当坚持改革,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改”等同于“好”。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没有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规则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细致分析每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具体比较不同选择的可能后果,从而找到总体而言收益、代价的那种实践方案。应当反复追问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制度、乃至体制改变之后,是否在总体上会比以往更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同行之间的智识砥砺激发了我撰写这本词典的灵感。学术同行互相阅读对方作品时,经常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因为一个学术传统的学者不能理解另外一个学术传统的标准术语。从事法律与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几乎不能理解分析法学传统中的术语,并且这两派学者往往忽略了女权主义法律理论或种族批判理论中使用的观点和术语。本书的目标是充当一本译文手册,成为一部语词和短语的贝立兹(BerlitZ)指南,以此帮助不同法律学术传统的学者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如果本书在相互理解方面有所助益(相互理解是迈向相互评论的步),那我就心满意足了。本书也有更宏大的目标:以学生和学者易于掌握的方式提出一些来自不同法理学传统的基本概念。 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究竟选取哪些不选取哪些词条是撰写这本词典时不可避免的难题;在确定词条的范
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法之存在、本质及其概念构造:托马斯?阿奎那法本体学说的基础上,修改完成。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2卷分卷第90问到第97问,建构了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第90问讨论了“法的本质”,阐述了自然法学派在“法律是什么?”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该部分文本虽仅由1990个拉丁文词构成,但是,它是乃自然法理论体系的基础。本书直接依据阿奎那的拉丁文文本,用了20多万字的篇幅,系统地翻译、评注了由这1990个拉丁文词所构成的文本。在评注的过程中,本书抢先发售运用儒家心性论传统中的“良知”概念,翻译并诠释阿奎那所阐释的“实践理性内在蕴含的普遍性命题”,并试图建立古典自然法与儒家心性论的对话空间。
本书是对边沁和经典普通法理论间的历史论争的哲学解读。该论争对法学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它塑造了关于法和裁判的性质、任务和限制的当代观念。该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Clarendon Law Series”之一,是法哲学和边沁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检验公法理论能否适用于中国的关键点,恰恰在于司法实务中能否真正借由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论证过程有说服力地推导出判决结论。 法官透过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对成文法规范的解释本身,不仅是中国公法理论的素材渊源,而且承载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素。《行政法判例研读》 (I) 与 (II) 则是“行政法判例研读会”的报告论文总汇,《行政法判例选析》 (I) 选取了近年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件进行评析,通过判例研究推动了公法理论的发展。
本书辑译《哈佛法律评论》原刊论文十三篇,自1897年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之道”,到1993年玛莎·纳斯鲍姆的“法律和文学中对于实践理性的怀疑”,时间跨度超逾百年。作者主要为英语世界的法学家,同时并包括埃利希和凯尔森两位欧陆背景的学者。他们的著述,在陈述一己学思的同时,反映了百年之间西方世界的法律思考,特别是英语世界有关法律之道的探索和追问,而以地方性知识分享着关于生活世界的意义体验。
沃格林在《城邦的世界》中进行了一种“治疗性分析”。“秩序的历史产生于历史的秩序”,一切有价值的思想,都产生于思想家对其所处时代社会问题的忧患意识。思想最初的冲动,源于要去探析社会问题的来源,寻求秩序之道,城邦的世界之兴衰成败对于存在真理的探究,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契机。在沃格林看来,古希腊的悲剧、哲学和历史作品,无一不是这样的忧愤之作。而当城邦的世界最终走向崩溃的时候,给城邦看病听诊的内科医生是修昔底德,而负责治疗的、动手术的外科医生,则非柏拉图莫属。用沃格林在本卷一句话来说,这样才构成了一种完整的“政治科学”。
《能源税收、环境保护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从分离走向融合》共五部分十七章,由21位专家学者分别撰写。章主要介绍欧盟能源法的框架、国家援助制度和欧盟能源税指令的基本内容;第二章到第九章集中讨论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税收制度,以及与欧盟环境保护目标的一致性,这部分还比较了美国和中国的经验;第十章到第十七章讨论了各成员国的能源税收制度与欧盟竞争法下的国家援助制度,从两者的分离与融合关系描述其协调的可能性,并通过分析欧洲法院判例和各国的发展动态, 预测欧盟能源税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