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诸多议题。从场景上看,涵盖司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机器人、人脸识别、个性化推荐等应用形式;从主题上看,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侵权责任、数据保护,合同履行、公司决策、算法共谋、知识产权保护、算法歧视、技术性失业、立法与伦理监管等热点问题;从视野上看,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应对之策;从学科上看,横跨法学、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等多个学科。手册视野辽阔、观点新颖、素材丰富、法理深刻、语言质朴,很好地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本卷收录了约翰 菲尼斯对政治哲学诸根本问题多方面的研究文稿。本卷首先考察了政治共同体与社会正义的一般理论,其中包括关于权利法案的极具影响、极为著名的马加比讲座 对罗纳德 德沃金的道德-政治的论证和结论、欧洲人权法院对基本权利的态度以及作为宪法机构的司法审查的尖锐批判。之后,对康德关于法律、权利与伦理的交叉思想展开了同样彻底的分析。本卷*部分收录的其他论文包括一篇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早期评价,对移民权、国家边界和非公民权利等的一些基础性讨论的论文。之后,本卷集中讨论了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诸核心问题,包括:惩罚的实施;战争与正义;对安乐死和堕胎的公共控制;婚姻的本质与共同善。本卷对尼釆关于道德、哈特关于惩罚、德沃金关于道德的实施与安乐死、罗尔斯关于正义与法律、汤姆森关于女性的选择权、努
全书共分为十一章,分别论述了国家监察权的内涵、国家监察权的构成、国家监察权的运行原则、国家监察权配置、国家监察法律关系、国家监察正当程序、国家监察程序衔接、国家监察权力监督、国家监察权力运行配套机制与监察行为司法审查等多项内容。 从内容来看,作者的理论视野较为宽泛,研究内容的范围涵盖了监察权运行的各个方面。 从问题意识来看,作者准确抓住了 三驾马车 模式 三者各自为政,边界不清,职能重合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统一指挥;存在着同体监督、党纪断层、资源分散等问题,涵盖对象不周延,难以做到监察的全覆盖 的理论问题,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策研究。 从逻辑层次来看,作者以 权力运行 的问题为核心,从里到外,层层展开论证,较为具体地阐释了关涉监察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学术理论。
本书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 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际,充分注意到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性成果。 本书分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大部分。法不可分割的这三大部分是马克思提出的,已为西方学界所接受。 本书是作者几十年来通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的读书笔记。由于*和中央领导人的法学论述未及全部问世,故待后补充出版。 本书的重要特点,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100多万字直接论述,体系化的面世,这是国内外没有过的;二是实现了作者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体系化。 通过本书人们可以看到,经典作家是伟大的革命家和伟大的法学家集于一身,革命灵魂和学术精神高度契合。经典作家创立了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其理论环节和理论细节致密精深,无与伦比。本书在客观上将对 马克思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本书收录了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虚假纠纷诉讼有效治理高端论坛的研究成果,记录了来自法学院校、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专家学者
本书由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与总则,民法典与债权,民法典与物权,民法典与婚姻家庭、继承,民法典与刑法六部分组成。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
本书探讨的习惯法为一个自然村的习惯法、微观区域的习惯法、当代时段的习惯法、汉族地区的习惯法、东部地区的习惯法、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习惯法、承继中变迁的习惯法、动态的习惯法。蒋村习惯法包括村规民约、土地习惯法、相邻关系习惯法、债权债务习惯法、商事习惯法、丧葬习惯法、治安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起屋习惯法、捐会习惯法、同居习惯法、分家习惯法、赡养习惯法、人情往来习惯法、损害赔偿习惯法等。当今的蒋村习惯法呈现全面性承继和扩展性变迁,体现旧与新的叠加、固有与新生的混合、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历史与现实的联结。
本书是关于刑法学基本理论 犯罪构成理论的学术专著。图书具体内容如下:*章 犯罪构成法源论,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源流;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源流;社会主义法系的犯罪构成源流。第二章 犯罪构成本体论,包括中西文化本体论与犯罪构成本体论;主客观一元化的犯罪构成本体论;主客观二元化的犯罪构成本体论;第三章 犯罪构成方法论,包括中西文化方法论与犯罪构成方法论;意合的犯罪构成;形合的犯罪构成。第四章 犯罪构成认识论,包括中西文化认识论与犯罪构成认识论;平面的犯罪构成;立体的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构成模式论,包括中西文化模式论与犯罪构成模式论;机体的犯罪构成;机器的犯罪构成。第六章 犯罪构成逻辑论,包括行为理论及其逻辑构造;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与体系性逻辑;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推演模式;不
本书系统介绍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所涉的激励方式及配套要素,从不同的角度搜集整理了有关的员工持股纠纷的真实司法案例,结合司法判决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提示方案设计、操作执行过程中应谨慎处理的问题,并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政策解读与实务指引》列为专章,紧扣员工持股,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政策要点和实施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释义和问题解答,以期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