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 宣誓抚按版 主要用于各级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用。 我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辑的《宪法》版本是国家法定正式文本。
本书尝试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和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中国和西方宪政国家的重要宪法判例为主线,系统讲解宪法学原理。本书共24讲,涉及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选举和政党制度、政府组织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内容。在方法上,本书奉行“问题中心主义”——以实在和具体的宪法问题为中心,通过个案阐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形式上,本书以各国经典判例为主线,采取叙述、议论和实例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力求做到生动而不失准确。全书内容翔实、体例新颖、深入浅出、博采众长,适合作为大学生宪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宪法审查的程序研究》基于规范宪法学的立场,以两种宪法审查机制为坐标,对德国现行复合制模式下的具体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愿和美国附随型具体审查的程序构造及其法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宪法审查的兰项程序准则,即要件主义准则、程序支配准则和成本准则。抽象的法规审查程序机制主要致力于“法制统合”,具体的法规审查程序机制则主要致力。“人权保障”。在我国目前的规范与制度语境中,已经初步具备了对宪法审查的这两种审查机制及其价值目标加以结构性整合的空间,对此,《宪法审查的程序研究》提出了一种三阶段演进图景之初步构想。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本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宪法解释》记录了谢立斌这几年的学术探索。全书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有关宪法条款进行了解释。首先探讨了比较解释的可能性,然后对宪法中部分基本权利条款、国家机构条款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亟需历史的视野与方法。中国宪法的规范性、政治性与事实性要素,都具有一种历史生成与演化的维度。为着更好的理解中国宪法的现在,有必要理解它的过去,尤其是近代百余年的中国宪制历程。本汇编以政治立宪主义为根本视野,以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复调结构为主要线索,撷取并整理了鸦片战争前后直至新中国成立这百余年间各类与广义的“宪法”有关的历史文献。我们期待,这上下两卷资料,能够激发起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同仁对百年中国宪制命运的更大学术热情。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本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宪法解释》记录了谢立斌这几年的学术探索。全书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有关宪法条款进行了解释。首先探讨了比较解释的可能性,然后对宪法中部分基本权利条款、国家机构条款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本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本书的主题是宪法与公民,主要是以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为基础讨论宪法的角色和地位。它究竟是作为抽象的政治原则或政治宣言还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司法诉讼来具体履行的行为准则存在。同时还讨论了美国宪法发展与社会科学讨论演变的交织。本文集从理念与实践两个角度,从宪法法案本身与宪法在具体案例中的判决(山东滕州齐玉苓案的判决)两个层次对宪法进行了透视。评论中收的几篇文章是对几个经典文本,比如《会饮篇》、《曼陀罗花》等几个经典文本的评注与解读。从古典那里挖掘生、死、共同体、公民等主题的主要内涵。对我们思考中西方宪法本身复杂的演变和宪法实践大有裨益。
宪法当属诸多重大现代革新之一。她把人民提升成为政治统治的根源,并为个体自由与平等之利益计,把公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律轨道。她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恣意之害,她建构出一种基本合意,在此合意构成的框架中,政治异见能够和平地得到平息。宪法于18世纪末,在当时的西方世界的边缘,即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产生,经19世纪的艰苦奋争,历20世纪的诸多挫折,终在作为统治之建立和规范的手段,而获得普世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