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本书以《清史稿·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刑、徒刑、杖刑、答刑、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采用了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注重刑罚实施及其效果的研究,围绕着刑罚的实施“人”或者人群的表现也是本书的考察重点。本书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认为清代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这也是一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在刑罚的实施中,固然常见严酷的官员和严厉的举措,但这并不影响对清代轻缓刑事政策的总体判断。毕竟,严的一极只针对少数不可教化之人,对大多数民众宽厚的一极才是主要的。官场“立法严”的思想真实存在,但这不影响地方官“行法宽”的普遍存在。
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概述35 合同起草审查原则46 “宏观—交易结构”的起草审查57 “中观—合同形式”的起草审查138 “微观—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159 合同起草审查的四步工作流程17参 考 文 献19
我国城市空间规划利用制度发生着重大变革。 可用宏厚规范法模式建构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划文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少而部委文件较多,地方法规规章正兴起。应当面对时代变化和实践需求,推动规划技术标准载体的法制化、多重化和合理化。在规划程序方面,要 加明确公众参与的条件与形式, 好配置参与中的权利, 加细化听证规定。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诉讼案件高发,为减少该领域诉讼纠纷的发生,加快纠纷的诉前解决,检察机关可以适当主动介入。城市 新活动应当突出追求高质量空间利用和工作生活品质的时代价值,通过创设城市 新功能区来加以推动。要在技术手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注意本国国情,根据土地开发权归属、容积率转移的价值取向等来建设空中空间利用法制。从 层面看,应当通过完善区域合作组织及其法制来推动区域空间协同走实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喻中继《论中国法的精神》之后的又一部力作。他从 治理的角度,论述了民法典对 治理的作用与功能。主要内容涵盖民法典与民主政治、民法典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法典与社会治理、民法典与文化建设、民法典与生态文明五大部分。本书的理论意义在于把民法典置于 治理的整体框架内进行解读、思考,拓展民法典研究的理论视野;本书的实践意义在于把民法典与 治理的需要结合起来,有助于从民法典这个特定的角度出发,为完善 治理的体系,提升 治理能力提供 多的理论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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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收录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民事及刑事等案例近百篇,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食品案例评析,下篇为药品案例评析。在收录原则方面,优先纳入 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省 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在分析内容方面,主要对案例中提炼出的某个具体问题或争议焦点展开研读。本书以务实、专业化为特色,不以法学理论探讨为特长,旨在分析执法、司法一线案例中透露的行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法律应用效果。
《让法律人读懂人工智能》梳理了与法律行业密切相关的专项技术,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技术要素重新做出解读,形成了一套法律人可感、可知的人工智能技术底层知识架构,同时也展现了过去几年智能技术与法律行业的融合应用实践,构建了一幅多维度的探索图景;既集合和尝试回答法律人对人工智能争议热门的问题,也邀请了对这个领域的探索家与关注者分享了他们的洞见及展望。
本书利用 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 、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经历了既相互区分又对话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仅有法学与人类学者的参与,也有历史学者、社会学者的参与,并且与政治人类学、经济人类学、艺术人类学、历史人类学也有相通之处。在中国语境下所讨论的中心问题包括法律与情理、法治现代性反思、法律语境化、延伸个案方法,等等。适时分类整理这一跨学科研究的主要问题,将会对降低学科间的知识壁垒,强化彼此知识和方法的互惠能力产生积极意义,也有助于形成认识中国问题的“法律与人类学”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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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语词从典型情况到边际情况的延伸是清楚的,这并不是因为这两类情况没有差别,而是因为这种延伸的情况经常出现,以致人们对这语词怎样适用有了一个一致的意见。本书面向法学研究的需要,介绍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的研究。法律语言的研究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本书的出版希望能为从事汉语言功能变体研究的学者提供借鉴。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国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法律、语言与权力》是《法律语言学译丛》中的一本。作本书以法哲学的视角、语言学的方法,对法制定、法研究、法实践中的专业语言现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定位,总结了专业语言符号系统的生成、运用及循环的规律及规则,阐述了这个语言系统存在的实用意义和文化价值。作者通过系统挖掘、把握法律语言的性质、功能及其在不同语境下的应用规律,归纳了它们的法定规则和习惯规则,并适度分析了应用中的得与失。
《老警再思考》从学术性、专业性、辩证性等角度阐述了笔者关注的创意警务与警营生态、警务改革、辅警队伍建设等诸多涉警话题,集结了笔者2019年以来“微思考”的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