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经济学和法律有着什么关系?假设立法者提议持 抢劫犯必须判死刑,各方必然会有不同的反应。媒体和舆论会强烈支持对犯罪采取强硬手段;律师会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惩罚太残酷;法学家会思考这项议案的公平正义的问题。而经济学家则会发现,持 抢劫的判罚跟谋杀的判罚一样,会鼓励抢劫犯杀掉被害人。经济学这种直达问题本质的能力,使得它不仅适用于解释法律,还有助于法律的制定。作者简洁明快地厘清了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而平易的行文风格适合专业人士乃至外行读者,同时无损其观点的深度。利用大量实际案例,加上渊博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知识,作者坚定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辩护”,并没有颠覆传统法律学者的结论(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废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场所用),而是改变了双方辩论的本质。又比如在讨论房屋租赁法时,一
本书收录了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09年8月27日、2012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加注了条旨,方便检索;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点条文进行了条文注释及法条关联加工、典型案例要旨汇总,便于深入学习理解条文内容。本书后半部分附录了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本书依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编写,以知识要点的形式对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并在附录部分收录警示案例等,帮助读者 好地学习、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等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升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使读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切实、有效保守 秘密,维护 安全和利益。
本书以近代四川的地方实践为视角,研究中华法律文化在近代转型中所遭遇到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审视传统中华法律文化如何艰难转型发展。本书以历史视角看法律,主要借助四川档案文献资料,分别对土地、慈善、坟产、婚姻、庙产、司法技艺、法律方法等多个近代法律 的问题进行了实践研究。本书不是简单的论述中华法律文化的制度变迁,而是充分利用四川档案文献资料,采取地方社会史的路径,重点分析近代地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与法律、 制度与地方习惯等既往研究中被忽略的问题,在视角、史料和方法上均有一定的学术创新。
本书分析了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结合实际,辨识、评价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物资、设备、成本、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经常出现的廉政风险源,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引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理顺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树立廉政风险的底线和红线意识,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随着网络的逐渐发达和智能设备的不断普及,生产经营者利用抖音、快手等视频播放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的形式直观地向消费者展现商品,带动了网络购买力的大幅增长。但是,花样繁多的带货玩法背后,相关投诉举报量却在不断增加,带货中的“三无产品、价格虚高”等违法违规现象屡屡成为舆论焦点。 为了抑制短视频与网络直播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护航,国家相继 了多部法律法规对短视频与网络直播行业进行规范。本书对电子商务新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介绍,助力读者逐步养成严谨认真的法治精神,提升专业技能。全书共分为6章,包括了解《广告法》、了解《电子商务法》、熟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了解《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了解《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和相关行业及平台规范等内
实用性。本书的出版能为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帮助用人单位确保遵守相关规定提供重要帮助。能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生产效率,提升用人单位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实效性。人力资源保障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已发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本书的出版具有时效价值。 实操性。本书出版形式多样,除常规版外,还有更加适合用人单位阅读的简版及放置在工作场所的宣传挂图。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调研,组织编撰《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一书,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阐释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为工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本书共收录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民事及刑事等案例近百篇,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食品案例评析,下篇为药品案例评析。在收录原则方面,优先纳入 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省 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在分析内容方面,主要对案例中提炼出的某个具体问题或争议焦点展开研读。本书以务实、专业化为特色,不以法学理论探讨为特长,旨在分析执法、司法一线案例中透露的行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法律应用效果。
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概述35 合同起草审查原则46 “宏观—交易结构”的起草审查57 “中观—合同形式”的起草审查138 “微观—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159 合同起草审查的四步工作流程17参 考 文 献19
本书以《清史稿·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刑、徒刑、杖刑、答刑、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采用了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注重刑罚实施及其效果的研究,围绕着刑罚的实施“人”或者人群的表现也是本书的考察重点。本书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认为清代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这也是一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在刑罚的实施中,固然常见严酷的官员和严厉的举措,但这并不影响对清代轻缓刑事政策的总体判断。毕竟,严的一极只针对少数不可教化之人,对大多数民众宽厚的一极才是主要的。官场“立法严”的思想真实存在,但这不影响地方官“行法宽”的普遍存在。
土地契约是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史料发现,著者利用 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 、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我国城市空间规划利用制度发生着重大变革。 可用宏厚规范法模式建构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划文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少而部委文件较多,地方法规规章正兴起。应当面对时代变化和实践需求,推动规划技术标准载体的法制化、多重化和合理化。在规划程序方面,要 加明确公众参与的条件与形式, 好配置参与中的权利, 加细化听证规定。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诉讼案件高发,为减少该领域诉讼纠纷的发生,加快纠纷的诉前解决,检察机关可以适当主动介入。城市 新活动应当突出追求高质量空间利用和工作生活品质的时代价值,通过创设城市 新功能区来加以推动。要在技术手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注意本国国情,根据土地开发权归属、容积率转移的价值取向等来建设空中空间利用法制。从 层面看,应当通过完善区域合作组织及其法制来推动区域空间协同走实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所收均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书评和研究综述。第十五辑收入论文十四篇、论著目录两篇,内容包括秦汉时代的赃罪、耐刑,唐代公文书体系与普通民户的户 问题,明洪武十三年《大明律》相关研究,以及清代刑部判例分析等,其作者均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研究的青年学者,反映了该领域的 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和热点问题,有助于相关学者和法制史爱好者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经历了既相互区分又对话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仅有法学与人类学者的参与,也有历史学者、社会学者的参与,并且与政治人类学、经济人类学、艺术人类学、历史人类学也有相通之处。在中国语境下所讨论的中心问题包括法律与情理、法治现代性反思、法律语境化、延伸个案方法,等等。适时分类整理这一跨学科研究的主要问题,将会对降低学科间的知识壁垒,强化彼此知识和方法的互惠能力产生积极意义,也有助于形成认识中国问题的“法律与人类学”知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