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教授组成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事宜,以每年答辩的弄法学博士论文为选题范围,审慎选择其中的博士论文逐年编辑出版。希望我们的刑法学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写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使这套文库不断有著作问世。本书是由刑法是由刑法学基金资助,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大力支持下出版的。刑法学基金是关心我校刑法学发展的校校外有识之士与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捐款成立的。没有这些同志的资助和出版社的支持,就没有这套文库的出版。对于他们的贡献,我们会铭记于心,永志不忘。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本书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新审结的典型案例,分卷分类编排。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本书特色内容全面含刑法的历次修正,立法与司法解释(无遗漏),所有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无遗漏),“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效力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wei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免费更新弥补纸质图书因修订周期长,不易及时反映立法、司法动态等的不足,本书作者在“刑法库”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相关的新增补和修订内容。(刑法库图片)正版识别:本书扉页采用防伪纸,有中国法制出版社LOGO的为正版。点,剔除无效信息。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本书是一部以死刑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研究专著,全书分为论文、论著、判解、案说、交谈、书评、序跋、译文几个部分,集中了作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适合法律研究者参考学习。本书是作者所有关于死刑言论的结集,带有备忘性质,书名与内容正好吻合。由于本书收录的是在长达15年时间里对死刑问题发表的各种体裁的言论,因此,如何归类编辑就成为一个犯难的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当然是按照发表的时间排列,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作者对死刑认识上的一个深化的过程。不过,为阅读方便起见,本书还是不拘长短。编是论文,收入四篇论文;第二是论著,收录的是作者的三本著作中关于死刑的章节;第三编是判解,收录了两篇关于死刑司法裁量研究的论文,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成果中的一部分;第四编是案说,收入关于董伟死刑案讨论的四篇
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三部分11章。部分绪论,是对罪犯改造历史的回顾和对现实状况的简介。其中,章回顾了中国和西方国家改造罪犯的简要历史;第二章介绍了中国和西方国家在罪犯改造方面的理论探讨成果与基本状况。第二部分是犯罪原因论。首先在第三章中阐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的基本内容,在论述中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观点。第四章集中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的维度,介绍了犯因性差异在多方面的表现。第三部分是罪犯改造论,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及其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问题。其中,第五章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与罪犯改造的关系,探讨了这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观点。第六章探讨了将犯因性差异理论应用于罪犯改造活动的若干具体问题。最后几章论述对不同的犯因性因素的改造方法等问题,其中,第七章论述了犯因性环境因素与改
熊云武编著的《犯罪心理学(第2版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以普通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为基础,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问题,涵盖了该学科研究体系内的内容,主题突出、内容翔实。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多来自现实生活,并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事诉讼法经过了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和近年来酝酿的再修改。在制定和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的有关内容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看待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否采纳,为何采纳,如何采纳?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而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自身因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发展变化,以便准确把握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核心价值、基本理念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完善的借鉴促进作用。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的成果之一。
本书系统辑录了新中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不同时期重要的刑法学论文。全书共分板块:其为刑法学学科建设及刑法学教育,主要收录了高铭喧教授有关刑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论著其二为刑事立法问题研究,集中收录了高铭暄教授发表的关于1 979年刑法制定、补充,1997年刑法修订、完善的一些论文;其三为刑法总则问题研究,涵括了高铭暄教授有关中国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方面的作品;其四为刑法分则问题研究,收录了高铭暄教授有关刑法分则问题探讨的一些重要文章。全书生动地再现了高铭暄教授刑法学研究历程,全面地凸显出高铭 暄教授对中国法制建设、法学人才培养、刑法理论研究的贡献。
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风险刑法之争形成了“肯定说”、“折中说”、“否定说”并存的格局,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并未解决。本书论证了从社会学到刑法学的学科勾连、从西方到中国的语境转变,申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进行证明。 自由与安全均是法律的目标性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性价值,目标性价值均须通过基础性价值才能实现。风险刑法要在新的意义上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实现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前者是风险社会,后者是工业社会,厘清二者之间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自反性现代化理论揭示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自反性现代化这一社会
《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研究》 “以自然人犯罪是单位刑事责任之基础”为切入点, 认为单位犯罪只是一种法律 拟制。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 能是其自身行为符合刑法中的犯罪构 成,其实质是一种单纯的自然人刑事责任,它和单位 整体刑事责任是相互分离的,能独立 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研 究》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犯罪形态的认定、刑事 责任的配置、量刑 情节的适应和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研究。
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风险刑法之争形成了“肯定说”、“折中说”、“否定说”并存的格局,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并未解决。本书论证了从社会学到刑法学的学科勾连、从西方到中国的语境转变,申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进行证明。 自由与安全均是法律的目标性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性价值,目标性价值均须通过基础性价值才能实现。风险刑法要在新的意义上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实现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前者是风险社会,后者是工业社会,厘清二者之间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自反性现代化理论揭示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自反性现代化这一社会
本书是以一种专题的形式对刑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著作。其内容除涉及因果关 系、不作为、正当防卫、过失犯、未遂与既遂、罪数等刑法总论问题外,更多地涉及伤害罪、侵 入住宅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伪造文书罪、贿赂罪等刑法各论问题。本书以判例为基本 线索,在介绍以日本裁判所的判决和决定为中心的近年来的判例、裁判例的同时,对其中所 涉及的问题予以分析、研讨,并且对于与之相关的一直以来的判例和学说也予以详细的介绍和讨 论。据此,本书能够对于现今日本的刑事判例和刑法学说的水准予以明确。广大读者通过阅读本 书,可以触摸到日本刑法解释的动向以及刑法学术讨论的。
《人格体 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