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由陈华彬编著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十五章节,内容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与发展,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专有所有权研究,共有所有权研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和管理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有力地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但至今影响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深层次原因却都在于很多物的物权的权利属性一直在法律上难以澄清,致使纠纷难以避免甚至地方与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权力寻租暗流汹涌。 我国曾长期在很多领域内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且成为我国整个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基础。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并无国家财产所有权。但是,经济活动必须由一个具体的民事主体进行,才可能融入到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以各种方式将国有财产的使用权赋予特定的民事主体。 于是问题产生了,包括经行政许可授予的这些权力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力?现行立法对此并未作出明文的规定,以致人们在这些权力属性的认识上并不统一。
保障交易安全是担保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逐渐衍生出另一种功能——经济激励功能。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使某些难以获得商业贷款但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特定产业或领域获得充分的资金,实现更快发展。 这样,担保制度也就产生了分化,一种是以确保微观领域中具体的债权安全或者说交易安全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担保制度;另一种是以增强特定领域主体的担保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特殊政策的担保制度。前一种类型的担保制度,是更为基础的担保制度,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础担保制度”,而后一种由于具有特定的政策内涵,我们则称之为“政策性担保制度”。政策性担保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可能因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
《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法定公示”得以成就。《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