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为拙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包括用益物权及占有。占有部分原系单独成册,因涉及物权基本制度,篇幅较多。用益物权部分则属新增,偏重于分析各种用益物权的法律结构,论述实务上重要争议问题,并探究用益物权的发展与台湾社会变迁的关联。本书出版承蒙程明仁先生协助校对。林清贤先生本其多年来支持的盛情,负责校阅全书,提供新的法令资料及改进意见,并致诚挚谢忱。
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当某一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定,具备某种构成要件的时候,就会产生某种特定的法律敢果;如果待决案件的事实符合这种构成要件时,该待决案件事实就应当产生这种特定的法律效果。法律能否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取决于人们对立法意图。立法胃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具体来说,就是对案件所包含的社会关。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赵书波所著的《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研究》包含引言及结论一共六个章节。章从探讨美术作品法律属性切入,论述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第二章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我国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纠纷中的问题。第三章借助“制度的经济分析”、“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合约失灵”和“法的有效性”理论,追溯我国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困境出现的原因。第四章提出加强我国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主要是明晰权利界定、行业协会与政府干预的互动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市场,乃是无数交易的总和,而交易的产生,必须以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为前提;交易的结果,也就是所有权的转手。高斯根据帕累托定律证明“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所谓的“高斯定律”,实际上正是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物权法对所有权及他物权的设定、取得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交易的正常进行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则。只有完善物权法制度,才能促进市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快速读懂民法典》系列,帮助大众轻松读懂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大众身边、走进大众心里。本册主要讲述了 物权编 的基本内容,通过故事案例的形式,对物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和论述,详细解析了各种民事生活中物权变动的科学法理,明确现实生活中物权冲突分析和裁判的法律根据,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物权编的法律读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实现担保物权实证研究》着眼于《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衔接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丰富案例素材为数据来源,从中精心选取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基层****审理的较为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或者具有争议性的51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而以这些案件为基础,提取案例中担保物权实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据****作出的裁定书,在对案件案情、裁判结果进行简要、全面介绍的前提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从申请、管辖、审查、保障、裁判及综合问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地评价、分析,以期有助于读者对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立法意旨的理解,从而切实满足基层****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需要,进而推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实现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