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执行竟合,其是指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多个民事执行债权而产生的难以同时满足的现象。民事执行竟合包括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包括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解决这些竟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顺序的确定。目前立法中的执行顺序确定规则不完善且存在冲突,而相关研究比较匮乏。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解决各种民事执行竟合中的执行顺序问题。同时,初步涉猎民事执行中与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的竟合问题。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分类精致,收录全面 全书分为企业人事纠纷、公务员人事纠纷、事业单位人事纠纷三大类,并根据纠纷性质细分诸多小类,如员工考核与培训纠纷、劳动合同管理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招考纠纷、公务员奖惩纠纷、公务员薪酬社利纠纷、事业单位人员用纠纷、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等,在各项上均全布收录该类人事纠纷常用法律依据,包括核心法律、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业务文件、个案复函等。 实务指引,适用方便 本书除全面收录各种法律依据外,还特别加收了地方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文书格式、流程图表等。制作了总目录、常用法规简目,编写了《劳动法》、《公务员法》适用提要,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了条文主旨,大大增强了本书的实用性,可以让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查找到各类法律依据,并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