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始,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业已成为我国继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观行的司法改革主要表现为对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进行技术性和对策性的改革,而缺乏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的认真分析。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我国司法改革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繁荣”的局面。从司法改革自身的逻辑规体来看,司法权问题应当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起点。 本书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考察,比较了国外的司法权理论,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巳有司法权理论;在此基础上,从司法的本质、司法权的含义、司法权功能现代转型的复合角度重新界定了司法权,深入剖析了司法权所具有的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的特性。以甲判权为核心,原创性地提出由审判
行政公益诉讼实质上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对传统的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发展和完善。为制约某项公权力而设置、扩张另一项公权力,为制约此项公权力又设置、扩张另外一项公权力如此恶性循环,将导致公权力的恶性膨胀,对私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威胁。 本书是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供读者阅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