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洋》(上下册)是《话说中国海洋军事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是著名军事专家张召忠将军继《百年航母》《走向深蓝》之后,推出的第三本关于海洋法规的通俗军事读物。《规范海洋》通过历史上、现实中、国际方面、外国执法机构的经验教训和大量的实际案例来观察、分析法律的实际运用,从中得到启示和思考,进而提升到法律高度去解释和评判。为了提高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在书中还摘编了大量支撑性材料,作为 援引法条 和 延伸阅读 进行链接。 《规范海洋》虽然不是一本法律类图书,却是一本与法律有关也与军事相关的讲述海洋与海战的通俗读物。作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冷静分析,给纷乱复杂的海洋争端寻找法律解决途径,为我国与周边国家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本书共十三章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海事行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为使广大的航运业人士及从事国际海事立法研究的专门人员了解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与规则,包括其具体内容、现状、批准和加入情况、修正情况、我国加入情况等,李桢主编的《中国海上维权法典_国际海事公约篇(第5卷海上运输)》收录了与海上运输相关的四十多个国际公约与规则。这些公约与规则收录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底,不仅包括联合国起草通过的公约,也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事法领域起草通过的公约及布鲁塞尔国际海事公约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欧盟GMP/GC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版)》以欧盟GMP/GD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为主体,包括:简介,对欧盟GMP应用范围与法律基础进行说明;药品基本要求;作为起始物料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 GMP相关文件;欧盟GMP附录;术语;与GMP相关的其他文件;问答以及多位专家对GMP实施应用的多角度诠释。 本书适用于制药企业从事研究、设计、质量管理、生产、工程、注册的技术人员,也可供高等院校制药工程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参考。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