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实训教程》是为配合《痕迹检验》教材而编写的。本教材秉承 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 的理念,重点突出技能训练。教材选取贴近实战又便于学员学习的内容,注重与理论教材内容的有机衔接。本教程主要介绍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以及工具等痕迹检验技术,共有22个实训项目,基本涵盖了实务部门常用的痕迹检验技术,每一实训项目都介绍了实训教学目标、实训内容、实验操作步骤及方法等,本教材使用了大量的图片,以收到析疑解难、易于操作之效,可称本教材的一个特色亮点。
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讲授证据运用的实务型教科书,作者群体覆盖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均长期在理论教学或司法实务一线,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特别注重全方位培养读者的理解、分析及证据运用能力。 本书立足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涵盖证据运用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要点,并以大量案例贯穿其间。一方面,于宏观中全面介绍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环节和基本方法;另一方面,在细微处详细辨析不同诉讼领域理解与适用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同时,通过数百个真实的 小案例 ﹐针对全书的具体知识点,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判断技巧,进行深入阐释。 本书实务性、实践性、实用性突出,内容全面清晰,语言平实易懂,既可作为法科生的教学、自学用书,亦可作为司法实务人员的参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规程理解与适用》由司法解释起草人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进行系统解读,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民事证据法》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民事证据法》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民事证据法》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民事证据法》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
本书在系统梳理和批判性评价自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围绕证明责任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规则演进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所揭示的中国民事法官在证明责任裁判时所考量的多元因素和思路,提出了一套复合式、层进式的证明责任裁判标准和方法:规范说 导致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过错 价值评价。其中,作者凭借其多年民事审判经验和不懈思考,敏锐地洞见到,法官在适用规范说判定证明责任时,亦须调查并考虑导致特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因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 证据义务 和 证明过错 (这正是规范说的一项严重理论漏洞或 盲点 )。可以说,由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规范说是大陆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提供的奠基性贡献,将 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起点,在个案中考量相关因素的 利益衡量法 是普通法系对证明责任裁判作出的经验性贡献。而本书所提出的复
事实认定涉及非常复杂的认知机制。本书从认识论的角度来为这一机制提供规范性阐释。在认识论的诸多理论分支中,认知证成理论最为契合司法证明语境。究其本质,事实认定旨在获得一个具备正当理由的裁决。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事实认定者所赖以作出裁决的 信念 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认知证成理论在应然层面上规定了 何种信念状态可被视为具备正当理由 ,并且阐述了 信念 获得证成的实现路径。就此而言,认知证成理论为事实认定之认知机制提供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以这一基本立论为前提,本书的目标在于建构事实认定之认知证成规范,即清晰阐释事实认定获得证成的规范性条件。
国内证据法学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在法律语境中,合法性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属性,非法证据非证据。本书主要以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可采性为视角来对上述理论命题进行检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和有关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以非法方式形成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并非不具有可采性;即使在实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也并非所有非法获得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Daubert”三部曲是美国证据法中的重要判例,各个具体判决的具体内容甚至脚注都常为以后的判例所引用。因此,直接通读判决书本文,是掌握这些判例精神所不可绕过的路径。本书旨在为证据法研究者和学习者阅读“Daubert”三部曲及Frye案判决书提供一个便利、准确的读本。
民事证明责任问题是当前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至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本书是作者凭借多年参与审判实践与教学工作的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 本书共分十章,从民事证明责任的基础、历史渊源、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表见证明责任、推定证明责任、特殊侵权证明责任等方面对民事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全景式介绍。无论是实体法的原则还是程序法的规范,无论是对理论的探讨还是对实务的分析,无论是确定个案证明标准的方法还是评价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在本书中均有所体现。全书集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实例分析的广度于一体,为民事审判工作者和相关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读本。
本书主要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中的各具体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根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释,从而为公安部门立案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Publication of the new 17th Edition of Phipson is an occasion for welcome and congratulation. There are few topics in the law of so wide a reach, of such importance, and yet so demanding of illumination. Phipson is equal to its task. Its breadth is breathtaking. Where else can one find teaching of such qu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criminal law, the law relating to opinion evidence and to experts and the evidential role and use of statistics?
《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 规范 实例》以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为主旨,系统阐释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以来刑事证据制度的全新发展成果,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等改革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高咏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问题研究》的研究对象限定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据规则,即审查证据合法性程序中遵循的证据能力限制规则以及包括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设定的证明机制。对于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相应的排除方式以及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审查程序等实体性以及程序性规则,虽然其理论研究价值及实践探索意义也十分重大,但囿于篇幅和研究能力所限,不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本书按照从一般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展开讨论,其中,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以问题所在、产生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主要研究路径。总体上,本书分为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则两个层次。个层次是宏观层面的内容,从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比较法考察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二个层次微观层面的内容,探讨
本书共选取了胡祥甫律师职业生涯中较有代表性的三十个案例,有名噪一时的大案要案,也有艰难推进终获无罪、轻判的难案疑案。每一个案例都体现着律师的专业智慧和勇气,既有对律师辩护活动的生动描述,也有对律师辩护经验的系统总结。
本书汇集了16个精彩的刑事辩护案例,每个案例基本都是都是按照案情介绍、辩护过程以及案件的证据构成展开,全方位地展现了我国当代的刑事辩护工作,同时也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辩护思路和法律思维的逻辑过程。
本书适用 相对独立模式 审视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过程,厘清该类证据区别于其他电子数据的静态独立性和动态独立性,划定网络即时通讯记录 主体数据 辅助数据 二元范畴,通过近七百例案例调研,总结三大诉讼中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 非统一性 非明晰性 非解释性 等现象,搭建注册 登录 使用 主体身份裂变模型 、现实语言与网络语言 涵义关联性对比模型 等分析其司法认定困境,构建共通规则与特有规则、采纳规则与采信规则、动态规则与静态规则、法定规则与契约规则等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规则体系。同时,本书旨在提升司法认定规则法律效果,提供司法认定技术、意识、说理等三重配套机制完善建议,研析中外立法及实践经验,拟定《人民法院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统一规则》(建议稿),提供鉴真规则、辨识规则、证明力
本书主要是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中的各具体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根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释,从而为公安部门立案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证据以乎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绝非仅存于法律事务之中。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证据都在发挥着作用,贡献着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收集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执法和司法人员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也就是审证据。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往往是由证据所支撑的事实
目前,我国刑事DNA证据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无论是刑事诉讼立法,还是刑事司法实践,对刑事DNA样本的采样和分析、刑事DNA证据样本和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和证明价值、刑事DNA证据和基本人权保障等关键问题的关注都十分稀少,这导致法官在审查和判断刑事DNA证据时面临诸多困境。本书在对刑事DNA证据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主要从刑事DNA证据的应用与挑战,刑事DNA样本采样、分析与基本人权保障,刑事DNA样本采样、分析的法律规制,刑事DNA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等方面对刑事DNA证据进行系统研究,试图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套审查和判断刑事DNA证据的参照规范,为我国刑事DNA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证据理论与科学:第四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为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精选了会议论文三十余篇,所收文章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证据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并对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新成果也进行了介绍,代表了国内证据理论与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本书在理论上深刻认识DNA证据的内涵及DNA证据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全面了解和掌握DNA证据立法和实践现状,准确发现症结所在。在结构上,本书分为六章。本书分为六章。 章为DNA鉴定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为DNA证据的内涵与应用。第三章为DNA证据的形成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四章为DNA样本采集及其程序构建。第五章为DNA数据库的应用与完善。 第六章为DNA证据的鉴真。
“证据科学”在本世纪初还只是一个概念,特文宁和舒姆教授等人对它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目前国外的证据科学研究也主要停留在概念建构和纯理论探讨阶段。但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据科学已成为一种学科建设实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32位教师和数百名研究生,在建院过程中用行动对证据科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自誉为证据科学的“实践学派”。美国学者艾伦教授说,据他所知,目前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把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两支研究队伍集合在一个研究机构中,切实开展了证据科学的交叉研究。2008年4月,我和常林教授在美国第八届法庭科学与法律研讨会上宣读了《证据科学研究的兴起: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其中谈到两个观点:*,“实践学派”并非不重视理论研究,但更重视“做”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