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就本书所涉及的基本范畴进行界定。这些范畴包括租赁、不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由于不动产租赁相对于一般租赁来说,主要的特殊之处在于租赁的标的是不动产,而不动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是法律上对不动产租赁进行特别立法的基本动因,因此,这一章着重就不动产的界定问题从比较法以及历史发展等方面做了比较深人的分析,并对我国的不动产的立法例做简单的分析和评价。第2章是比较分析,本书选择了英、美、日三国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就这三国在不动产租赁方面的立法和基本内容作出分析,并进行比较,认为三国在不动产租赁方面虽然法律传统上有所差异,但是三国都就不动产进行了特别立法,并且在立法的重心上都体现了承租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第3章是就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成立、效力和担保等制度进行分析。不动产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
本书作者在目前过于求大、求全、求洋、求新的学术氛围中,选取购买权这个“老”命题进行研究,除了有助于购买权制度自身的科学定位和理论完善之外,亦为如何以更加理性、客观、细致的态度对待深以为详的普通制度带来的启发,为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本书从购买权的概念人手,细致而深入的探讨了购买权的价值、法理基础、历史演进、性质类别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并对我国现有的制度内容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购买权的立法建议。应当说,这是论述购买权制度较为详细、完备的一部学术著作。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 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为了便于读者了解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主要意见,我们将研究、起草物权法中整理收集的部分资料汇集成《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一书。该书可供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人员在学习、研究物权法时参考。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宗旨是,从国我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和水平。全书共分八章:章总论,对物权变动作了概括性的描述;第二章和第三章对物权变动二元立法主义进行了讨论;第四章和第五章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进行了研究;第六章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讨论动产权的公示方法及其效力;第七章以动产物权为主,探讨善意取得的诸多理论问题;第八章探讨了取得时效的一般理论,并对我国时效制度进行了检讨。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