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我国《物权法》在体现民权思想方面和法律裁判规则方面实现了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权利保护力度等方面将发挥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民权思想,准确理解已经体系化的物权分析和物权裁判规则,是正确学习和贯彻《物权法》的必要前提。本书从制定《物权法》的历史背景出发,揭示了该法依据具体的制度体系来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文明思想;分析了《物权法》作为社会最实用的法律,利用其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定分止争”,以及确定交易中的物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分析与裁判规则体系;逐一解读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的精细规则。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物权法总论》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础,以大量案例为依据,吸收各国物权法相关理论,并结合其判例,对于物权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物权法总论》一书根据学界通说和法律规定以及研究习惯,分为物权法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登记、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交付、物权的保护、占有八个章节,全面地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权、
本书运用综合系统整合法、哲学思辨法、比较研究法、经济分析方法、案例实证法,以自由与限制这一矛盾对立统一体为切入点,对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从理论、历史、现实到制度展开全方位的讨论与研究。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在公私法上的讨论,紧紧围绕着一个统一的核心目标和谐,即不动产财产权的稳定与发展、自由与秩序、效益与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本书以社会和谐与不动产财产权利益平衡思想为两个重要支撑点。
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运用了当前最为流行的学术范式,在设定本书理论假设的基础上,明确展示了研究进路以及所采用的分析工具,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所追求的结论,这在方法论上是具有前沿性的。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二是研究成果实现了多项“突破”与创新。具体而言,一方面作者对财产权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财产权的概念、本质和价值等做出了全新的论证,获得了财产权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财产权的价值是人的福利,财产权在本质上具有法律性与伦理性等具有“开拓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对于推动有关财产权的理论与实务的进步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本书在“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的选题和论证上可以说既切中了人类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的“影子力”,又把人类制度文明最核心的要素置于动态的演进过程中加以考察,
李磊明等编著的《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研究》研究物权债权冲突这一社会现象,研究的视角是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本书共九章节,内容包括绪论、同一物上的权利及其冲突、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司法——法官造法于中国之可行性质疑、物权债权冲突解决机制中的立法——“物权于债权”的实践价值质疑、物权债权冲突中的买受人、物权债权冲突中的劳动者等。本书给供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本书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本书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