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英美国家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法律、社会及文化环境下应该有的生命力。本书不仅从理论上探讨信托法的原理,更从实务角度分析了信托的运作以及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其解决办法,既介绍了英美国家的案例,也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有关信托纠纷的案例,尤其提供了信托文件的文本,并详细分析其重要条款,给信托司法介入提供了便利。本书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生活中的实例分析了民事信托在我国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及其可能实施的广阔空间,鲜明地提出和反复论证了民事信托就是商事信托的基础、商事信托的原则大都是从民事信托原则发展起来的观点。还对我国《信托法》进行逐条点评,然后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若干建设性意见。全书稿资料来源丰富,既有国外原版著作和判例,也包括国内专著与论文,还包括国
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问题是证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操纵市场违法性根源及认定规则不清,成为操纵市场执法实践的一大难题。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交易方式的转型,新型操纵手段层出不穷,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方式不断变化,对操纵市场的发现与认定更加棘手。面对这一理论与现实难题,本书着眼于操纵市场的理论基础及其违法性根源,提出以类型化为路径的操纵市场行为认定理论,并在分析国内外现阶段操纵市场规制理论与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就我国如何认定操纵市场行为提出建议。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 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本书试图在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并从拓宽我国直接融资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共分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前言部分说胆选题的原因和意义、写作过程及研究方法。导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界定相关概念、阐述私募发行制度的法学价值,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发行具有自身的优势。制度编包括五个部分,也就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对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发行制度的考察与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进行研究,以此来构建中国私募发行制度。救济编包括两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建立证券私募发行的救济制度。文章的结语是对全文内容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强调证券私募发行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更是保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破产法信札》体例采用一封信的方式,收信主体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法官、政府官员等非具体的个人,也有身边具体的个人。全书分为初心、交流、业务、建言、普法、忆往、域外和艺文八部分,近70篇信件是一部中国破产法同行的口述史,更是一部中国破产界同行的心灵史。在这本书中,不同的作者站在各自的角度,通过信札这一载体,既分享了中国破产法从无到有的发展史,也为我们带来域外破产法领域的全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