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本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最广博、最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本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 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 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 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犯罪现象(或称经
本书是将英美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简要但却全面地介绍给法律界,主要用于满足国际法、英美法和其他涉外法律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适用于法律实务界培训涉外律师进行英文法律文书写作和国外法律比较研究。本书亦总结了作者在三年英美法教学的经验,特别针对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英美案例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阅读纯英文的英美法案例一直是中国法学院学生的难题、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屏障,也是涉外律师技能提升的瓶颈。本书作者以其在外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和法律英语教学心得撰写本书,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掌握英美法案例的精髓和要领,读者理解和分析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案例,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理想效果。 所有可能成为阅读障碍的难点问题都配有中文注释 逐步剖析适用于每一个英美法案例的基本结构 全面介绍案例中常用的
本书有如下特点: ,内容全面。本书是迄今为止内容非常全面的一部介绍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及其理论和实践的著作,内容涉及了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及其理论与实践的几乎所有的方面。既有宏观管理体制方面的内容介绍,又有对具体制度的大量描述;既有对理论观点的阐述,又有对监狱实务的分析;既有对学说、制度的定性描述,又有反映实际状况的统计资料。可以说,本书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和实践的很多层面,都进行了较好的论述。 第二,严谨准确。在这部书稿中,体现了作者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对于观点、学说的介绍,旁征博引,力求确切公允;对于制度、措施的描述,力求客观具体。凡是引用别人观点、统计数据等,都一一注明出处;对于术语的翻译和概念的界定,反复斟酌、择善而从,等等。以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写出的书稿,
本书作为研究生教材,力图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按专题讲授,体系简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作者均学养深厚,术有专攻,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专而深,详而精。全书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到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乐趣。 本书有别于传统外国法制史教材,正如书名所示,本书内容上未列入巴比伦、希腊、罗马、等古代、中世纪的东西方国家,只阐述英、美、法、德、日、俄六个主要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选择的国家虽然不多,但因其极具代表性,已能反映出西方法律发展的概貌与主要规律;这样也使主题、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刻,除有关各国部门法的阐述外,更深入探讨各国司法制度及法律教育制度。相信读者可从本书中感受并理解西方法律发展史的真意。
作为马克思主义来源之一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体现了前辈先贤对人类理想社会的追求和对人类理想社会的追求和人类获得普遍幸福的憧憬,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就这一学说的重要组成门部分。空想社会主义未能学思潮产生于16世纪的欧洲,19世纪达到,其最突出的贡献是对法律本质的揭露、对平等观和财产公有制的主张。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的思潮精心地描述未来理想社会的法律,系统地阐述人人平等的独特的平等观,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主张劳动产品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以及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保障,主张法律应当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的意志。空想社会主义学思潮是人类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
本评注对法典条文的处理,主要在于对法典条文做出总体性的、和新兴的和实质性的论述和说明,特别是侧重于规范本身的意旨和目的,原则上不采取逐款、逐句的说明,在一个条文的评注篇幅上,同样不采取统一的原则,其实也不可能采取统一的原则,因为每个法典条文之对于社会生活,并不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