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内容覆盖网络灰黑产业链、网络数据犯罪、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等领域,全面展示了全球网络犯罪发展态势,考察了各国的网络犯罪治理的制度、法律、战略、国际规则和合作机制。从计算机、法律、政治、国际关系等多学科复合视角出发,着力呈现全面、真实的全球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图景,并基于各领域的犯罪态势与治理现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本书在分析互联网相关技术演进和发展动力的基础上,梳理微博的发展历程,总结微博的发展现状及作为话语空间的特质,以实证方法研究常态下的微博话语权失衡结构及成因,文中对药家鑫案、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等6个热点事件的系统研究,体现了特殊时期随话题流动而产生的话语权力。本书还对网络话语权的社会影响、微博平台及话语表达的规制方式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聚焦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对近年来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了数据统计与类型化梳理,从侵权行为模式、案件焦点与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对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权属认定、信息流和算法推送、第三方平台电子证据效力、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思路和影响因素等焦点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剖析。本书既关注了网络视听产业面临的常规法律问题,也分析了实务中对互联网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困境。本书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网络产业法律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阅读。
本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系统研究。在深入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特点、积极作用、失范类型和危害后果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深刻阐释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范畴(虚拟与现实、自由与秩序、包容与引导)、宪法界限(公共利益、人格利益)和基本原则(保障与限制相结合,预防与惩罚相结合,法律规制与社会自治、技术规范相结合),最后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系统构建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为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人们充分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也有利于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以罪名反思理论变更,以理论指导罪名适用”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进行的学术尝试。具体来说,本书稿立足于预防刑法理论,结合信息网络犯罪的新罪名,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厘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立法的预防转向表现,结合对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以预防转向的政策、实质、形式与责任限度为核心,构筑了本书稿对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规制预防转向限度的论证体系,为刑法这一具有最后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网络犯罪划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让人成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纯粹工具。 基于对以上问题明确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书稿共划分为了七章,各章节重点分明且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具有理论深度,且本书结合了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新动向,具有前瞻性,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本书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系统研究。在深入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特点、积极作用、失范类型和危害后果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深刻阐释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理论范畴(虚拟与现实、自由与秩序、包容与引导)、宪法界限(公共利益、人格利益)和基本原则(保障与限制相结合,预防与惩罚相结合,法律规制与社会自治、技术规范相结合),最后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系统构建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为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人们充分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也有利于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书通过对媒体规治的一般原理和措施的研究和讨论,以及通过对网络新媒体的特殊性对媒体规治制度的研究和讨论两个维度来研究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网络新媒体法律规治的特殊性。并通过对公权力社会和私权利社会两种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的介绍,来分析两种社会形态下对媒体规治的理念和措施的本质差别,并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特殊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对处于两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如何规治网络新媒体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要发展数字经济,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在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立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书围绕网络信息法学的现状和问题、 经验、立法重点、立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展开论述。本书分五部分,分别是特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监管与网络治理、新科技与法律、域外经验等,对于我国网络法治的经验和启示进行了梳理,提出加快构建网络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其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治理结构;完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要发展数字经济,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在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立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书围绕网络信息法学的现状和问题、 经验、立法重点、立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展开论述。本书分五部分,分别是特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监管与网络治理、新科技与法律、域外经验等,对于我国网络法治的经验和启示进行了梳理,提出加快构建网络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其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治理结构;完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
网络安全法是贯彻实施“总体 安全观”的网络空间主权宣言,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要求,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法治举措。网络安全法共涵盖了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内容,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深远。 本书对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作了全面、系统、有序的汇总梳理,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网络著作权保护与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等特定领域安全保护等内容,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适用小全书。
周学峰、李平主编的《网络平台治理与法律责任(精)》主体部分共分为十章,靠前章系从多视角对网络平台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第二章是关于网络平台治理机制的论述,包括网络平台治理的含义、原则与规则体系。第三章至第八章系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国别研究,选取了美同法、德国法、英国法、日本法和韩国法作为研究对象,并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区分为三大类,即网络平台的民事责任、网络监管与行政责任,以及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第九章对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和评论。第十章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书所做的研究与探讨,旨在探索各国网络平台法律制度在发展中形成的规律,从而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经验。
计算机网络始于美国,网络犯罪案件也始于美国,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方面,美国的理念也更先进,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美国的法律非常健全,要求也相当严格,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如果程序出现问题,甚至是勘查工具或取证软件有问题,案件则很难胜诉,这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方面。《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精要译丛网络犯罪侦查:在安全专家、执法人员和检察官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的思路非常务实,介绍了警察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整个过程,即从现场到取证,到法庭,并提出了在警察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新的理念和思路。《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精要译丛网络犯罪侦查:在安全专家、执法人员和检察官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不仅介绍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过程与思路,还着重说明警察在各个环节需要做什么、怎么做、注意什么,既顾全全局
中国拥有十分悠久而灿烂的历史文化成就,但同时也有十分沉重的历史包袱(以“秦制”的专制性、尤其是“王法”体系为其核心)。在这个我们无法选择的“历史三峡”面前,情绪化的愤懑诅咒、或者简单化的一言以蔽之都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可能更有用得多的办法,就是水滴石穿、积硅步以致千里地去一个一个地排查、摸索、梳理出它们的形成脉络,明了制度大厦架构中关键的那些“承重点”到底设置在哪里,再通过与世界进步历史的对比而找到可具体操作的“转型程序”。《法律制度与历史三峡》通过对经济史、法律史、行政史、制度伦理、社会语言、民间宗教等诸多领域,在每个领域选择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而各写若干篇分析文章。这些札记所涉及的问题看似天南地北,但实际上它们背后都有着深刻相通的制度法理,而所有这些东西的融合更每时每刻都关
本书通过对媒体规治的一般原理和措施的研究和讨论,以及通过对网络新媒体的特殊性对媒体规治制度的研究和讨论两个维度来研究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网络新媒体法律规治的特殊性。并通过对公权力社会和私权利社会两种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的介绍,来分析两种社会形态下对媒体规治的理念和措施的本质差别,并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特殊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对处于两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如何规治网络新媒体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部分,考察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特征、侵权构成、分类及原因等。第二部分,探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域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的现状并分析利弊。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和理论,分别从行政法层面、民法层面、刑法层面、行业自律层面,对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利弊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主要创新表现在: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行业自律准则作了系统的考察、梳理、比较和分析。本书由张鸿霞,郑宁等著。
作为国内网络借贷领域的法律专著,本书独创性地提出了网贷的众筹属性对于网络借贷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监管方法的选择以及阻却非法集资刑法规范滥用的重要意义;从信息披露功能等角度论证了银行业和证券业信息披露的区别,并以此为视角分析了英、美、法三国网络借贷监管体制的差异;分析了证券模式的网贷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追究上的优势;论证了网络借贷应以小额为本分的法律逻辑;为网络借贷建立了逻辑一体化的完整的法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