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不断推动着信息网络空间的高速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深刻影响着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勾勒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组织形态的可能边界。 随着信息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越来越重要的场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日益信息化、数字化,可以自动化、智能化地分析处理大量信息的算法在信息网络空间中的应用迅速普及。 其中,算法深度参与进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依赖算法推荐新闻、推送广告、排名商品、安排专车,甚至经营工厂、驾驶飞机、评级信用,等等,人类已然迈进了算法社会。 在算法社会中,算法俨然有取代法律来调控我们生活的趋势,我们如何应对? 是把法律融入算法之中,甘愿对算法俯首称臣,还是用法律来规制算法? 是采取事前规制还是事后规制?
《网络色情淫秽的法律规制》由李建新所著,本 书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后,如何对网络色情 淫秽进行法律规制而展开。前网络时代,人们可以通 过对传统传媒的直接规制达到控制传播内容的目的, 而网络时代这种直接控制变得几乎不可能,因为网络 传播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传播的主体已经由 前网络时代的大众传媒变成全体网民。并且这些虚拟 世界中的传播者,并不像真实世界的传播者那样容易 确定。所有这些,使得网络时代对于色情淫秽的法律 规制的紧张进一步凸显出来。面对上述困境,我们不 得不总体上重新审视我们的目标、制度与措施。在法 治的背景下反思其背后的观念基础,在总体上考量制 度设计是否有效、合理且正当。《网络色情淫秽的法 律规制》对于相关法律研究者、新媒体从业者以及对 此问题感性的读者可能不无裨益。
本书试图进行一个探索性的理论尝试,将人类阶级社会以来为传统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和*的互联网科技进行 互联 、 互通 ,使互联网本性上的失控与意识形态本性上的控制、互联网强调的多元连接和传统意识形态的单向灌输、互联网对身份、地位的模糊与意识形态对秩序和规则的强调,这三类几乎完全相反的特性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揭示出在互联网时代条件下,互联网不仅改变了意识形态,也被意识形态所改变。在这样一种激烈的碰撞中,我们要将互联网对意识形态的解构,变为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重构,完成非理性向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