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因应信息技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迭代发展,服务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新型、新兴法学二级学科。本《网络与信息法学教程》作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的组成部分,是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继实施,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内容等领域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主要立法内容的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了解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成果、法律制度构成及最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也可为关注和从事网络法、数据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跨境电子商务是对外贸易的新业态, 互联网 外贸 催生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缩短了外贸的交易链条,以小额交易、低成本、低风险、敏捷灵活的特点迎合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为我国外贸导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途径,成为国内外贸导向型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 高速公路 。该书通过十章的内容重点概述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和合同、平台交易规则、支付、物流与通关和检验检疫、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是一本研究型教材,对现有网络犯罪治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归纳总结,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本书全面总结了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包括网络犯罪治理的问题与趋势、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规制与审查、网络犯罪治理的行动与对策。编写人员均为来自实务工作与理论研究一线的研究人员,包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深耕网络犯罪的知名学者、头部互联网平台的资深专家。编写人员结合了自身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网络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阐述,并对打击、治理网络犯罪提出了具体的可行建议和应对措施。
网络空间绝非世外桃源,由网络传播引发的诸多问题,理应予以关注、重视与治理,而网络传播法律规范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正是治理这些问题之良药。这正是本教材编写之本意。 本教材融法律规范与伦理于一体,以问题为导向,探讨、阐述了九大问题: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泄密,网络传播淫秽、,网络传播危害社会安定信息,网络侵犯名誉,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著作权,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传播虚假、违法广告;并从伦理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治理之策,以冀于当下治理网络与新媒体的诸多问题有所裨益。此外,本教材还设了两个专章,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法制及伦理建设状况作了专题介绍与阐述。 本书既可作为高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
本书是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法研究。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游戏作品这一新型研究对象进行了准确界定和分析。其次,对其发展历史、研发流程和产业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第二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相关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评析,并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客体属性、权利归属和保护边界三个方面分别予以回应。第三部分,明确提出网络游戏 独立客体说 ,认为网络游戏应当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中的独立作品类型,分析了著作权修法背景下网络游戏获得独立客体地位的法律进路。第四部分,从创作者、传播者和玩家三个维度,分别划定了网络游戏的作者权、邻接权以及玩家生成内容的权属,合理设计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属制度。第五部分,结合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标准和方法,划定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利保护边界。
本书以全球化宏阔视野,聚焦网络内容治理时代课题,分九个部分从法律层面对网络内容治理进行全面深入的阐释和分析,既包括对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歧视言论、网络淫秽色情、涉未成年人网络内容、网络虚假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网络内容治理的深入解析,还包括对于网络空间内侵害他人名誉、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著作权等重要内容治理的深入探讨。 本书坚持问题导向和现实导向,紧扣新时代网络内容治理前沿问题,结合丰富案例,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展开深入分析,是一部研究网络内容法律治理方面的重要专著,具有鲜明时代性和现实针对性,对新时代网络内容治理热点问题的解决和在学理上的前瞻性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本书立足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结合经济学和法学交叉融合的方法,通过探究平台经济市场的特征以及平台经济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行为,梳理并归纳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市场运行和经营者行为的差异,以平台经济经营者在竞争工具和竞争策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索平台经济中垄断状态的形成机制和经营者垄断行为的特征、风险与损害,提出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规制方案,为平台经济市场实现健康、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具体的理论基础与可行的实践路径。
本书稿以 数据互联时代的法律挑战与回应 为主线,主要围绕 数据 及典型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展开学术讨论。目前,以网络数据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分析模式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工作、生产与军事等领域,并迫使人与人之间的透明性、量化优势 这是数据技术不同于其他人类发明的重要特征 然而各个国家对于数据(包括大数据、数据技术等)的法制准备严重不足,相关法律问题却层出不穷。有鉴于此,本书稿从最基础的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的司法案例出发,强调 法律 治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牵引出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数字宪法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等法学命题。本书稿从 大数据的法律论争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以及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三个视角着手,分别对数据法理与数据法治实践两个角度的法律挑战进行诠释和阐发,从
发行权穷竭原则作为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对著作权人权利行使范围的制约,对版权产业中作品交易活动的秩序与规则产生影响。本书是对发行权穷竭原则的专题研究。本书第一章是对发行权穷竭原则基本范畴的系统梳理。第二章系统阐述了发行权穷竭原则数字环境适用存在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叉、销售与许可的区分以及复制权的保护三重困境。第三章数字环境下发行权穷竭原则适用的域外考察能够为我们提供比较法视野的立法和司法借鉴。第四章从多层次、立体化的角度对困境破解的路径进行了深入论述:第一,域外经验的借鉴和扬弃。第二,制度规范构建因应。第三,理论实践策应。总之,发行权穷竭原则数字环境适用就在临门一脚,我国通过域外经验的借鉴扬弃、制度规范的构建和理论实践的策应能够使 面临危机 的发行权穷竭原则有
就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我国存在着版权侵权与人格权侵权原则统一、规则分立的情况。《从责任避风港到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介人责任研究》通过追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国际立法范本,探讨发源于美国的责任避风港规则与大陆法上注意义务两相协凋的路径。研究试图通过对学说、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对比,论证统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则的可能性。
本书主要介绍了数字化时代的背景和数字思维的重要性、探讨了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等,是作者对数字化时代中法治智能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研究的结晶,在本书中,将对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透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和机遇。
本书在分析互联网相关技术演进和发展动力的基础上,梳理微博的发展历程,总结微博的发展现状及作为话语空间的特质,以实证方法研究常态下的微博话语权失衡结构及成因,文中对药家鑫案、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等6个热点事件的系统研究,体现了特殊时期随话题流动而产生的话语权力。本书还对网络话语权的社会影响、微博平台及话语表达的规制方式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算法、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经济有自己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尽管2018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 互联网条款,但由于规范的抽象性、指向对象的陈旧等,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应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这种理念,本书归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 提出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并加以分析。 本书可以为理论工作者关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提供基础。 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近年来,超大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成为 数据帝国 ,其拥有和控制的海量个人信息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至关重要。在面对网络犯罪侦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既对侦查机关负有技术支持协助义务,也对用户个人负有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义务。因此,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应当如何进行平衡,值得深入研究。本书从网络犯罪侦查中公私合作的基本问题出发,指出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侦查机关开展合作的原则,借鉴国内外经验分析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侦查机关合作中应当遵循的程序限制、权利保护规则及义务,并对网络犯罪侦查中域外执法、白帽黑客等前沿问题进行了阐述。
全书主要围绕互联网平台中介责任的法理思辨、互联网平台监管义务之争、互联网平台中介责任对基本权利的影响三个部分展开,对平台中介的责任性质、责任内容,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平台监管制度和政策,与平台责任有关的版权、财产权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欧盟和美国等法域相关的技术、产业、法律、政策实践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探究,为互联网归责作出了更加准确的法律界定,为互联网平台治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理论参考。
中国互联网法院法治发展报告(2017-2019)是 中国新技术法治发展报告系列 之一,也是北京市法学会2020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课题 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司法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阶段性研究成果。本书主要关注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制度建设、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通过综述性的研究报告向读者展示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开创与法治引领。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迅速、全面地掌握我国互联网法院研究的学术动向、热点与研究空白之处。
当今,数字技术对于环境法的发展至关重要,以至于在环境法律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代码化。为了应对这种技术带来的风险,势必要重视代码规范化的问题。本书即从这一角度出发,讨论了技术与环境法律规范结构耦合,实现规范代码化,为环境法律的数字建构提出建议。本书与其他涉及数字技术的书籍不同,其他书籍的出发角度大多集中在技术的法学理论建构,或者是技术对于立法或者司法的影响,但技术对于法律的影响是综合复杂的,单单讨论技术规范,亦或是立法司法建议,都没有将现实全面的展现。由此,本书认为,数字技术还带了组织机构的变革,例如平台监管,因此本书打算从 法律-技术-组织 三个方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环境法律变革进行论述,提出法律建议。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表达,第二章 大数据技术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