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书内容共分十章:章主要内容在于说明旅游犯罪问题、旅游犯罪的损害及代价、全球旅游安全的演进、研究旅游犯罪的意义及旅游犯罪的研究方法。第二章讨论旅游犯罪的定义及旅游犯罪学应该探讨的范畴。第三章讨论旅游犯罪的集中性、规律性、弱势性、多元性和隐匿性。第四章则以“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生活形态理论”、“中立化技术理论”及“冲突理论”,来解释旅游犯罪与被侵害现象。第五章从游客的特征与习性、社会环境的变迁及旅游产业的整体结构问题,说明出外旅行者易于受到犯罪侵害的原因。第六章及第七章则是从旅游者的观点揭示旅游犯罪现象。第八章主要谈旅游社会失序现象,也是对于旅游骚扰问题的关切。第九章及第十章则从政府单位、旅游业、旅游社区及旅游者个人方面,提出旅游犯罪预防与控制的解决对策。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社会转型期始,累犯率一直处于增高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并未取得持久、巩固的效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后,要求对累犯加大打击和加重处罚的立法建议仍然不绝于耳。研究累犯制度时,以往的研究多是孤立地从如何对累犯进行惩罚的量刑制度这个角度展开的。作者认为,对累犯也应当区别对待,报应刑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罚制度、特别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累犯制度应当是量刑制度、行刑制度与出狱人保护制度的一体构建。累犯制度的研究在关注包括累犯成立条件和处罚累犯在内的量刑制度的同时,也须关注矫正受刑人、预防累犯和预防累犯再犯的行刑制度及其后续相关制度,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累犯制度体系。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大多数州仇恨犯罪法的出台并非因为刑法在这方面尚付阙如,或者因为一些骇人听闻的罪犯不能依照现有法律充分受到起诉和处罚。刑法的缺失或者不当的宽缓并不是令美国政府头疼的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当然拥有起诉那些实施杀人、强奸、伤害或其他犯罪的恰当方法,无论这些犯罪是否以偏见为动机。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学家们开始使用“仇恨犯罪”和“偏见犯罪”的术语。 作者通过追溯仇恨犯罪的起源、界定仇恨犯罪的定义及对仇恨犯罪立法价值的分析,对仇恨犯罪的泛滥展开了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及其正当性的解释。在进一步分析仇恨犯罪法执行、仇恨犯罪与宪法、仇恨犯罪与身份政治的冲突与碰撞后,作者指出,刑法及其执行在创造一个更加宽容的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
《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共同犯罪的本质等一系列问题均作了不同于现行理论的思考。如首创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说,一扫长期以来笼罩于共同犯罪理论头上的阴霾,摆脱了必须先给共同犯罪本身定罪才能认定有无共同关系的思维定势,这对于与共同犯罪本质镪切相关的诸理论,例如对向犯、片面共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共犯的脱离等,均具有强烈而显著的影响,使得这一系列理论难题的解决,有了简单而明确的方向。而由于《共同犯罪研究》并非脱离实践的纯理论之作,而是融合了作者对大量共同犯罪判例之主旨的提炼,也使《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本书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深入的思考;结合犯的立法意义;结合犯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合理定位;结合犯的成立条件;结合犯与牵连犯、结果加重犯、复行为犯、并合犯的辩证关系;结合犯的既遂标准;结合犯的共同犯罪;结合犯的竞合,等等。本书还首次研究了结合犯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并对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绑架杀人罪、拐卖强奸妇女罪、拐卖强迫妇女卖淫罪、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罪等具体结合犯形态的认定及其处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使用,同时也适合刑事法研究者、立法和司法机关人员参考使用。
本书主要收录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自2000年以来撰写的刑法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案例分析。对涉及以*为对象的犯罪,以借打手机为名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盗窃、诈骗本人所有财物的犯罪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犯罪形态的既遂和未遂、多次盗窃、共同控制、非法占有、交付、利用职务便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建议和意见。
罪行是犯罪论的核心概念,指具有特定犯罪构成且配置一定法定刑的行为模式,或者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起码要求并适用一定法定刑的现实行为。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法定刑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基本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每个罪行都是无二、与众不同的。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正确定罪是量刑公正的前提,量刑情节是处罚宽严的根据。法定刑中间线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本书立足于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系统全面地梳理了职务犯罪线索的初查。本书共分为八章,依次为“初查概述”、“线索的发现和管理”、“初查的基本内容”、“初查的步骤”、“初查的方法”、“线索的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围绕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中所涉及的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论述。因为根据各国立法的状况,国家补偿对象重点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认识这类被害人的特点和被害后果的严重性,对于补偿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篇把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问题提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就把犯罪被害人问题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下篇重点论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的现状以及对我国被害人补偿立法的初步设想,内容包括:国家赔偿、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以及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补偿立法简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具体设想与被害人社会援助和社会救助问题。后,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作为附录,以供研究和
《大墙内心理问题探秘--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案例》以监狱一线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咨询案例为主,按照罪犯心理的几个部分来分类叙述,由马立骥、董长青、朱国强组织编写和统稿,经马立骥审阅、定稿,书中分为罪犯心理的剖析、不同类型的罪犯心理、罪犯回归社会心理、罪犯心理的转化等八章内容。
本书作者突破“刑法”的围城,从犯罪学、刑法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以及网络技术科学等方面进行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分析网络与网络犯罪问题,以期寻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对网络犯罪进行有效控制。本书内容新颖,不仅分析了网络犯罪的原因、特点、类型,而且提出了控制网络犯罪的对策,并辅以案例及其简析,对法律工作者办案和研究有所启迪。
个案矫正是现代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更是现代罪犯矫正的基本模式之一。 本书立足近年个案矫正的实践,就个案矫正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主要内容包括:罪犯个案矫正概述、罪犯犯因性问题分析、个案矫正目标的设定与评价、罪犯个案矫正技术、个别化矫正方案的编制、个别化矫正方案的实施,书后附有各种测验评价表。其目的是为个案矫正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解决个案矫正实践中的一些疑惑和推展中的一些瓶颈,进一步提高个案矫正的质量。 本书主要供在职民警培训使用,也可作为司法警官院校刑罚执行专业、监所管理专业、教育矫正专业的教学用书,亦可作为在职民警工作指导用书。
犯罪是主、客观要素相统一的社会现象,其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综合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其中,罪过心理是决定犯罪成立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罪过形式是刑法理论中为重要并且争议*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刑法学者之间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构成要素以及认定标准等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进而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也存在着较大分歧。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判断标准是以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为基准的。这种判断标准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犯来说是适当的,但是对于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犯、举动犯或者抽象危险犯来说,则是不妥当的。为了消除歧见、定分止争,笔者通过分析理论中的争议问题,力求准
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学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学体系结构及犯罪行为学基本内容展开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犯罪行为理论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刑事法领域建立一门与犯罪学、刑法学等学科交叉的新学科,与犯罪心理学呼应。
本书是刑事法译丛之一,是一部关于犯罪形成研究的理论专著,内容涉及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揭秘理论及其后续研究,数据的重新整理、增补和确认,学校、伙伴和兄弟姐妹的角色,行为的连贯性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犯罪是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亟待更多的关注。作者两在过去都曾写过相关的著作,包括犯罪的毁灭性影响在社会中引起的恐惧感,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稳定性的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内容(Samp-son,1987,1988;Garofalo和Laub,1978;Laub,1983a)。鉴于此种顾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经验上的及理论上的框架,用以开辟刑事政策的新思路。关于犯罪的公开讨论通常由电视秀、电台节目、论坛等来主导。作者认为这些对于讨论犯罪成因和解决犯罪问题是不合适的。企图将对犯罪问题的学习减至仅十秒钟的说教,这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
分析犯罪的原因不外乎理论透视与实证调查两个维度。犯罪理论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有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极主张。自由意志论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人类行动的理性选择;因果决定论则将犯罪的原因归咎为个体生理心理结构的异常或社会环境的决定性影响。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论,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难以解释实践中的个体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为消解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两极对决,我们从二元论视角首次提出发展兼容论。发展兼容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了的例行化行为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形成的行动的意外后果。反思性监控这一核心概念既消解了自由意志之于主体的独霸地位,又消除了环境因素之于人类行为的决定影响。实证调查是科学分析犯罪原因的重要方法,也是犯罪学作
《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讲述了有组织犯罪文化在犯罪组织坐大成势的过程中具有本源性意义。《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次系统地研究有组织犯罪文化现象。首先考察了有组织犯罪传统文化,对帮会文化与流氓文化进行剖析;继而明确文化认同是犯罪组织凝聚力的根源,重点阐释了游民精英的身份意识和参照群体的规范作用;道德是文化的基本内容,《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随后论述了犯罪组织成员道德标准的差序格局特征;然后,指出犯罪组织成员的情感需求集中在组织内部,情感表现极化,冲突激烈;后,针对犯罪组织成员结构特点,在教育和宣传两方面提出防控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文化对策。
《我国对当代邪教组织犯罪问题的对策与治理》一书,对邪教与犯罪的关系、邪教组织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邪教组织犯罪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对策,特别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根治邪教问题的若干方略,对指导我们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很有现实意义,对做好政法公安工作具有参考和实用价值。 本书是公安部的一项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由邪教的概念、当代邪教的特点和滋生的社会原因、邪教组织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我国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方针政策、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综合治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根治邪教问题等部分组成。作者运用社会学、犯罪学、刑法学和警察科学的原理,系统总结了我国同邪教组织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对防治邪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与措施。突出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力求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