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临沂大学校本教材:民法(总论物权)》以提出案例问题为切入点,以法理知识阐释为主体,以解决案例问题为落脚点,以课后案例思考题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再进行训练与巩固,既阐释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解决现实问题,融理论性与现实性为一体,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对民法理论进行全面解读,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价值。
总体而言,本研究之内容可分为三类:类由、二章构成,章是对“物”、“物权”、“物权法”三个基本概念的研究,第二章是对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关系的研究,这一部分属于物权法的基本问题;第二类由第三、四、五章构成,第三章是对物权变动主客观要件的研究,第四章是对物权公示的法律意义的研究,第五章是对作为从物的车位、车库归属的研究,这一部分属于物权变动问题;第三类由第六、七、八、九、十、十一章构成,第六章是对担保物权编结构的研究,第七章是对担保物权编新发展的研究,第八章是对浮动抵押制度群的研究,第九章是对在建物上抵押权设定的研究,第十章是对抵押权受偿次序的研究,第十一章是对留置权适用范围的研究,这一部分属于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问题。 《物权法》的颁布意义是重大的。从此,物权概念为人熟知.物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对抗要件主义”的基本问题、“二重让与”
本书在广泛参考德国、日本及英美的理论、立法和实务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的界定、登记的模式、登记的推定力和公信力、登记的顺位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原因’(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了韩国
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但是市场上充斥的多是辅导读本,真正系统研究《物权法》的著作并不多见。本书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一定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的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对抗要件主义”的基本问题、“二重让与”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一本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为帮助读者 好地理解《民法典》中的法律概念、术语以及具体条文的适用,我们从实用、易懂、便捷的角度出发,编写了“民法典实用问题版系列”图书。 本套图书具有以下特点:1.实用的解读。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民法典》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 2.实用的指引。结合生活、工作实践提炼法律适用问题,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进一步规定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 3.实用的工具。提炼法律知识图表,让成体系的《民法典》相关
《物权法论》内容包括:物权法的历史沿革、物权总论、物权变动、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